宜宾市翠屏区2023年度农资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典型案例

来源:中国网 时间:2023-12-20 16:35:00 编辑:苏仁胜 点击:
2023年,翠屏区以稳粮保供、种子、农药、兽药、豇豆治理等专项执法行动为抓手,加大重要时节和重点区域的执法力度,依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行为,有效维护农业生产经营秩序,保护农民合法权益,助力打造新时代更高水平“天府粮仓”。翠屏区农业农村局从中选取2个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翠屏区某农资经营部经营劣质农药案。2023年5月6日,翠屏区农业农村局农业综合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对翠屏区某农资经营部经营的33%螺虫·噻嗪酮悬浮剂进行了监督抽查并送检。7月25日,重庆市化学农药质量监督检验站出具了检验报告(No.2023139),检验结论为:该农药中噻嗪酮质量分数项目为13.82%,与登记含量22%不符,单项判定不合格。7月27日,该经营部向宜宾市翠屏区农业农村局提出了复检申请。7月29日,执法人员与该经营部法定代表人、佛山市盈辉作物科学有限公司销售代表共同将留存样品委托快递公司送至湖南省化肥农药质量监督检验授权站进行复检。9月4日,该检测机构出具了检验报告(A20231344),检验结论为:该农药中噻嗪酮质量分数项目为19.84%, 与登记含量22%不符,单项判定不合格。2023年10月13日,本机关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宜翠农(农药)告〔2023〕4号,告知拟给予行政处罚的内容及违法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的权利。10月16日,当事人按照该产品的委托方康拓森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和受托方佛山市盈辉作物科学有限公司的要求,向本机关提交了陈述申辩函,称该涉案农药不应采用T/CCPIA 025-2020(螺虫乙酯原药)和GB/T 24756-2009(噻嗪酮原药)这两个标准进行检测,应采用企业已备案的33%螺虫噻嗪酮悬浮剂产品标准Q/KTSSW010-2018进行检测,同时提出了再次检测的申请。经请示省农业农村厅农药检定所,同意按照33%螺虫噻嗪酮悬浮剂产品标准Q/KTSSW010-2018再次进行检测。10月24日,执法人员与该经营部法定代表人共同将留存样品委托快递公司送至重庆市化学农药质量监督检验站进行再检。10月30日,本机关收到由该检验机构出具的《测试报告》(NO.2023244),测试结论为:依据Q/KTSSW010-2018的检测方法,该农药中螺虫乙酯质量分数为7.85%,低于登记含量11%,单项判定不合格;噻嗪酮质量分数为15.73%,低于登记含量22%,单项判定不合格。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一是没收违法所得4410.00元(肆仟肆佰壹拾元整);二是并处罚款10000.00元(壹万元整)。
宜宾市翠屏区谢某销售农药残留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案。2023年8月22日,翠屏区农业农村局对思坡乡中河村村民谢某正在销售的豇豆进行抽样送检。经委托四川省农业科学院农业质量标准与检测技术研究所检验,出具了《检验报告》(NO: C2305663),常规农药噻虫胺标准值0.01,实测值0.023,检验结论为:该批次产品经检验,依据GB2763-2021规定,判为不合格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及有关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500.00元。(翠屏区农业农村局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