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检察院:让非法狩猎者成为环境修复者

来源:中国网 时间:2024-03-12 14:48:33 编辑:苏仁胜 点击:
3月11日,由翠屏区人民检察院提起的陈某某非法狩猎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在翠屏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判决被告人陈某某犯非法狩猎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二年,支付生态环境修复费人民币6750元,并在市级以上媒体向社会公开道歉。
2022年3月至2023年10月期间,被告陈某某违反国家狩猎法规,以非法牟利、食用为目的,在宜宾市南溪区江南镇非法猎捕了6只果子狸、4只猪獾(俗称“拱猪儿”)、一只鼬獾。经鉴定,陈某某捕获的野生动物鼬獾、果子狸属于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野生动物。经审查,被告陈某某通过自己捕获的野生动物进行销售共计获利6750元。陈某某非法狩猎的行为,破坏了涉案地段野生动物资源和生态环境,同时对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造成影响,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考虑到生态修复的系统性、科学性、及时性,翠屏区人民法院和翠屏区人民检察院决定采取补植复绿的方式进行替代性生态修复,在法检两院干警监督见证下被告陈某某购买了价值6750元的花楸木480株,前往指定地点翠屏区国有林场孜岩林区法检生态公益林内进行补植复绿,并抚育管护3年,以赔偿因非法狩猎导致的生态环境损失,用环境修复抚平“生态伤痕”。
近年来,翠屏区人民检察院积极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强化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法治宣传,构建“专业化监督+替代性修复+社会化治理”的生态检察模式,让非法狩猎者成为环境修复者,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用实际行动践行生态文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为推动生态文明建设贡献检察力量。(杨婧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