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李法官,还好有你在,让我的孩子顺利拿到赔偿款,我必须为你的敬业精神和高效工作给予点赞!”
7月8日,一起案件的当事人将一面写有“公正执法·公道人心”的锦旗送给顺庆区法院法官李强,以此对其表示诚挚谢意。
四岁孩童幼儿园摔伤 家长诉至法院
小童系某教育公司的幼儿园学生。一年前,年仅4岁的小童在园内正常的跑动时,被同在幼儿园上学的小明突然从其他方向扔出的棉绒物件绊倒受伤,后经鉴定为十级伤残。
小童的父亲遂将小明、小明的监护人及教育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庭审过程中,小明的监护人与教育公司对是否承担责任以及责任的分配存在很大争议。小明的监护人认为教育公司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而教育公司则认为小童是被小明踢到的坐垫绊倒以致受伤,小明的监护人至少应承担一半的责任。
双方均表示不愿意调解,承办法官遂在审理后,依法作出判决:由小明的监护人承担10%的责任,教育公司承担90%的责任。
判后答疑促主动履行 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案结不是目的,定纷止争才是审判的终点。承办法官李强深知,教育公司与小明监护人之间的“结”仅靠判决很难得到化解。
为了促进二被告服判息诉,让原告尽快拿到赔偿款,在发出判决后,李强第一时间联系二被告作判后答疑工作。
“你们对原告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事发后,也没有及时对原告采取救助措施,应对原告受伤承担主要责任。”
“作为未成年人的家长,应注重在平时对孩子进行安全教育,增强安全意识。原告摔倒受伤的又一原因为小明踢倒叠放在教室内的坐垫所致,小明的行为对案涉事件发生存在一定过错。”
李强通过情与法的结合,以通俗易懂的方式向二被告释明了相关的法律规定与责任划分的依据,帮助他们正确理解了司法裁判内容及结果,让二被告心服口服,主动向原告支付了赔偿款,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人和。
一面锦旗,饱含了法官整个案件办理背后的不易和努力,也承载着群众对顺庆区法院工作的认可和肯定。今后,顺庆区法院将继续立足审判职能,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切实满足群众多元司法服务需求,努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邓馨 杨若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