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顺庆区法院:“执行不能”很无奈 司法救助显关怀

来源:中国网 时间:2024-05-09 06:16:31 编辑:杨仁昌 点击:
“执行不能”是指因被执行人丧失履行能力、无财产可供执行或不具备执行条件,造成法院无法执行到位的情形。简单来说,“执行不能”是被执行人“无钱可还”。顺庆区法院以案说法,带大家了解“执行不能”。
案件由来
鲜某过马路时被汽车撞伤,鉴定为一级伤残,其后诉至法院。法院审理后,判令肇事者向鲜某赔偿损失。案件进入执行阶段,执行干警采取各种强制执行措施,但因肇事者缺乏赔偿能力,导致案件迟迟未能执行到位。最终,该案因无财产可供执行,而只能终结执行程序,属于典型的“执行不能”。
申请执行人因交通事故受伤致残,且常年瘫痪在床,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其丈夫去世多年,现跟随其女儿在农村生活居住,生活极其困难。法院依法启动司法救助程序,为其申请了司法救助款10万元。申请执行人家属于4月26日向执行干警送来了“救弱势护人权·合党心顺民意”的锦旗一面,表示感谢。
法官说法
“执行不能”的原因之一就是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穷尽一切调查措施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在本案执行过程中,法院穷尽调查措施后,并未发现被执行人有足够可供执行的财产。但考虑到申请执行人已致伤残且家庭困难等特殊情况,法院依法对其提供司法救助,帮助申请执行人渡过难关,传递司法温情,彰显人文关怀。(魏川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