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驾管问题一直以来都备受群众关注,为此,泸州公安交警收集了近期以来广大群众感兴趣的热点问题进行综合解答,内容如下。
一、办理车牌互换业务需要什么资料?
同一机动车所有人名下两辆机动车在同一辖区车管所登记、属于同一号牌种类、使用性质均为非营运的,可以申请号牌号码互换。
机动车所有人先将两车的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后,持本人身份证、两车的登记证书、行驶证、号牌到交警支队车管所(江阳区蓝安路二段36号)办理,不需要交验机动车。
二、个体工商户可以购买蓝牌小货车上公司户吗?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八十九条之规定:机动车所有人包括拥有机动车的个人或者单位。单位是指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及外国驻华使馆、领馆和外国驻华办事机构、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
个体工商户不能作为机动车所有人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
三、经过改装的“绿色牌照电动车”是否能合法上路行驶?
“绿色牌照电动车”属电动自行车,根据《四川省非机动车管理规定》之规定,办理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需查验脚踏功能、外形尺寸、整车质量以及CCC认证证书、销售发票等资料和信息,对不符合规定的,不得核发非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
拼装或改装动力装置、更换限速设置、改变车辆标示、违规加装遮阳棚的电动自行车均不合法,将依法受到查处。(刘晓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