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四度”联动 全方位降低供应商交易成本

报送单位:市财政局

来源:中国网 时间:2023-10-10 18:45:01 编辑:张夏桐 点击:
“营商环境好不好,关键要看企业有没有获得感。”2023年成都市财政局坚持以市场主体获得感和满意度为评价标尺,聚焦政府采购活动全流程、全链条、全周期,持续实施证明材料简化、保证金减免、资金支付提速、全流程电子化采购等一系列行之有效行动,全方位降低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交易成本,促进营商环境建设提质增效。
证明材料简化有“广度”
全面推行“信用+承诺”制,简化供应商资格条件审查形式,对于供应商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重大违法行为记录、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良好商业信誉、重大信用信息记录、是否属于中小企业等7项证明材料,可以通过供应商书面承诺、信用记录查询及社会监督等方式查验的,不再要求供应商提供证明材料,切实降低市场主体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交易隐形成本。
保证金减免有“温度”
明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收取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保证金,全面停止收取投标(响应)保证金,鼓励采购人少收、免收履约保证金,货物项目履约保证金比例原则上不超过采购合同金额的5%,严禁将履约保证金限定为现金形式,允许供应商自主选择以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多管齐下降低市场主体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交易资金负担。
采购资金支付有“速度”
加大预付款支付比例,适合支付预付款的项目,明确采购人应当在采购合同中约定支付预付款,预付款比例原则上不低于采购合同金额的30%,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预付款支付比例原则上不低于采购合同金额的40%。强化资金支付管理,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采购人应自收到供应商发票后15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采购人原则上应当自收到供应商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内部程序、单位放假等为由延迟付款,采购人无故拒绝或者延迟支付政府采购合同款项的,应当依照采购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有效降低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交易垫资成本。
推行电子化采购有“力度”
印发《关于推进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的通知》,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府采购”融合发展,明确全市政府采购项目原则上均应通过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实施全流程线上采购,采购文件获取、投标文件递交、开标评审、磋商、谈判、询价、采购结果确认等各环节在线办理,电子采购文件免费提供,成都市政府采购活动完成从“线下办”向“线上办”、“纸质化”向“无纸化”、“当面办”向“远程办”的全面转变,全国各地市场主体参与成都市政府采购活动实现“零费用”“零跑腿”,进一步降低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交易成本。
2023年1-6月,全市实施全流程电子化采购项目近1000个,免费提供电子采购文件项目3300余个,据测算,为供应商节省采购文件购买、标书印刷和交通成本数百万元,减少供应商资金占用超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