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出台房产“新政”:对主城区购买住房给予补贴

来源:中国网 时间:2024-07-04 10:19:07 编辑:王金蓉 点击:
实施购房补贴,支持收购已建成未出售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推进住房征收(搬迁)房票安置,新购房业主子女可享受就近入学资格……近日,遂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遂宁市教育和体育局等多部门印发通知,遂宁市促进市主城区房地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于7月1日起施行,购房者最高可享受5万元购房补贴。
在惠民措施方面
“新政”延长遂宁市原购房补贴政策有效期至2024年6月30日,意味着2024年4月1日后,已在遂宁市主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者依然可以享受购房补贴,但车位补贴政策不再延续。
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期间,对在市主城区购买首套或者二套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者,按商品房买卖合同总额的2%、最高不超过2万元给予现金补贴。
对在遂宁市主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现役或退役军人、教师、医护工作者、遂宁市农村户籍人员、非遂宁市户籍人员、毕业未满五年的大学(包括专科和本科)毕业生、按国家生育政策已生育二孩或三孩的家庭,按商品房买卖合同总额的3%、最高不超过3万元给予现金补贴。
对在遂就读高校(高职、高专和本科学校)学生购买市主城区新建商品住房的,按商品房买卖合同总额的5%、最高不超过5万元予以补贴。同一套新建商品住房只能享受一次购房补贴,不叠加享受。购房人同时符合多项条件的,可按就高不重复原则申报。
支持国有企业通过收购居民二手住房用于保障性住房,促成群众购买改善性新建商品住房,回购款可委托国有企业支付给房企,用作购买新建商品房住房的购房款。各地可结合实际情况,对遂宁市国有土地上住宅房屋征收补偿、集体土地上住宅房屋搬迁安置、危旧房和城中村改造等项目可采取房票形式实施征收(搬迁),由被征收(搬迁)人自行向参与房票安置工作的住宅项目购买住房。
2024年7月1日起至2026年6月30日止,在市主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居民家庭,其在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年级的直系子女可凭借已完成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享受房屋所在片区学校入学资格,插班学生在片区学校有剩余学位的情况下优先保障,如片区学校无法保障,可安排到其他学校就读。
在惠企政策方面
“新政”明确在摸清保障性住房需求底数的基础上,按照“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和“以需定购”的原则,可选择地方国有企业,自主决策市场化收购已建成未出售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
调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缴纳时间,凡推出购房优惠活动、信誉好、业绩突出的房企,其新开发建设项目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可申请在该项目办理竣工验收前缴纳。
优化房地产开发项目计容要求,鼓励打造“第六立面”(架空层)共享空间,提升居住品质。新出让的居住用地所需配建且建成后无偿移交政府的配套设施(含:物业管理用房、社区服务站、托育服务用房、文化活动站、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垃圾用房、公厕等),其建筑面积不计入项目容积率计算,使用性质为公共服务设施。
助力房地产新项目开工建设,对满足开工条件且及时开工的房地产项目,由该项目所在辖区发放开工奖励资金。鼓励房企对外推介促销,单个房地产项目向遂宁市外户籍购房人销售新建商品住房达到一定规模的,给予房企资金奖励。新签订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的监管项目,原则上不再收取商业按揭贷款保证金。
允许企业优化调整开发时间,约定开工时间到期一个月前房企提出申请,经报市政府批准后,允许合理调整开竣工日期。适当放宽分期开发和价款缴纳要求,对新竞得宗地面积较大,且按照约定无付款逾期违约情况发生的房企,可申请分期开发、分两期办理不动产权证。(遂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