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法庭新“枫” | 南充市嘉陵区法院:法官勘验现场 让公平公正“看得见”

来源:中国网 时间:2024-05-12 06:10:24 编辑:杨仁昌 点击:
为查明案件事实,让公平正义“看得见”,近日,嘉陵区法院妥善化解了一起因燃气闪爆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承办法官通过前往事故现场调查取证、勘验,查明事实真相,让当事人在案件办理中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
案情简介
2007年7月27日,南充市某燃气公司﹙供气方﹚与彭某﹙用气方﹚签订了《城镇天然气供用气合同》,为彭某位于南充市嘉陵区某镇的房屋(即案涉房屋)安装并接通了天然气。2017年下半年,蒋甲之女蒋乙租赁了案涉房屋一楼部分房屋居住使用,并自行购买热水器,找他人进行安装。2019年左右,蒋乙因其女儿到南充上学,其偶尔回老家,在该房临时居住,其父蒋甲有时上街赶场,在该房歇脚。
2022年10月2日,该房屋邻居唐某闻到天然气泄漏臭味,并通知南充市某燃气公司,但燃气公司未派遣维修人员到现场进行排查。同月30日,邻居唐某再次以微信方式向南充市某燃气公司报警,要求处理漏气臭味问题,燃气公司仅在微信中告知唐某处理漏气的方式,仍未派遣维修人员进行现场处理。
2022年11月16日上午9时10分许,蒋甲在该房屋内歇息期间,因燃气泄漏引发闪爆,导致蒋甲被严重烧伤,后被送至南充市中心医院进行抢救治疗,共花费医疗费36万余元。蒋甲认为,南充市某燃气公司的不作为行为,导致其受伤严重,蒋甲与南充市某燃气公司就责任及赔偿未达成一致意见,遂起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判决南充市某燃气公司进行赔偿。
案件办理 
在庭审过程中,双方对引发闪爆的原因争执不下,但双方均不能提交相应证据证明引发闪爆的原因。
仅靠当事人陈述无法还原现场情形,为全面客观了解案件事实,进一步查明事实真相,承办法官在休庭后,决定赶赴现场实地进行调查取证、勘验。
嘉陵区法院一审认定蒋甲的损失共计74万余元,综合考虑事故发生的原因、具体情节及各方的过错程度,酌定由南充市某燃气公司负担50%责任,蒋甲负担30%责任,蒋甲之女蒋乙负担20%责任为宜。一审判决南充市某燃气公司赔偿蒋甲的各种损失37万余元,蒋乙赔偿蒋甲的各种损失14万余元,蒋甲自行承担各种损失22万余元。
蒋甲及南充市某燃气公司均提出上诉。二审中,蒋甲自愿申请撤回上诉。南充市某燃气公司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改判其不承担赔偿责任或者发回重审。二审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维持了一审判决。
二审判决生效后,南充市某燃气公司主动履行了赔偿。
现场勘验对于案件办理具有十分重要意义。嘉陵区法院始终坚持在案件办理中以事实为依据,深入现场了解案情,还原真相,避免“坐堂问案”“纸上谈兵”,始终坚持为群众解难题、化纠纷,切实保障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真正让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成色更足、底色更暖。(赵福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