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14日13时40分许,李某驾驶共享单车沿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什字下街由西向东行驶至滨江中路二段路口时,因操作不当,与沿滨江中路二段由北向南行驶至事发点的杨某驾驶重型特殊结构货车发生碰撞,造成李某受伤及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经南充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认定:李某承担此次道路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杨某承担此次道路交通事故的次要责任。
南充公安交警提醒:驾车出行应时刻集中注意力,充分观察路面交通情况,控制车速,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并遵守交通法规,文明通行、平安回家。(南充交警支队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