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3年12月1日市场监管总局新修订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实施以来,为切实维护全县消费者合法权利,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安全,仪陇县市场监管局采取线上与线下相组合的方式,对“生鲜灯”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线上与线下结合,强化普法宣传。线下对农贸市场及集贸开办者、商超、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开展培训和指导,《办法》出台以来,共出动工作人员220人次,开展逐户走访,发放宣传单、提醒告诫书等普法资料620份。线上通过微信及微信公众号发布宣传信息10条次,与县融媒体联合出台专栏节目,对“生鲜灯”开展2期专项宣传,并在县电视台、抖音平台进行播放,切实提高了经营户以及消费者对“生鲜灯”禁用规定的知晓度。
约谈与培训结合,强化行政约束。牵头编制会议培训资料,召集各所执法人员开展培训1次,各所分别组织辖区农贸市场、超市、经营店、摊贩等食用农产品销售主体开展约谈和培训会8次,共计培训各类市场主体1100余家,让“生鲜灯”整治工作走深走实。
整改与处罚结合,打击不法行为。办法实施以来,共出动执法人员316人次,累计检查农贸市场13个、食用农产品市场经营者532户、超市54户、食品摊贩168户。要求各经营主体按时将“生鲜灯”改成普通照明灯具,对发现的违规行为及时进行制止和处理,对部分经营主体未按照规定更换“生鲜灯”,依法进行责令整改。截至目前,已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8份,并及时对整改情况开展回访,确保整改完成率100%,对1家责令整改后,仍不执行的主体进行了警告处罚,并开出仪陇县首张“生鲜灯”罚单。
随着“生鲜灯”专项行动的顺利开展,该局将继续深入开展排查整治,加强宣传和教育,让经营主体和消费者更深入地了解禁用“生鲜灯”意义,提高市场经营主体执行自觉性,建立健全消费者“生鲜灯”投诉反馈机制,实现监管与公众有效互动。(邓兴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