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美之心,人皆有之。洗面奶、爽肤水、精华液、口红、腮红、粉底液、面膜、面霜、隔离霜……化妆品成为越来越多爱美人士的必需品。在需求日益增长的同时,处于供求端的个别商家就会选择销售一些未经备案的化妆品。近日,泸县一化妆品经营店就因销售未经备案的化妆品被处罚。
据悉,日前泸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辖区内对某化妆品经营店进行执法检查时,在该化妆品店的进货查验记录上未查见其货架上摆放待售的某品牌化妆品相关信息,该经营者也不能提供该产品备案凭证、供货商主体登记证明和出厂检验合格证明。
为进一步核实产品来源和合法性,执法人员在化妆品监管APP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化妆品查询数据库中查询上述产品,均未查询到该产品备案信息。经协查后,确认为未经备案化妆品。
当事人销售未经备案的化妆品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泸县市场监管局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责令立即停止上述违法行为,没收未备案的化妆品,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泸县市场监管局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