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以来,驻广元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进一步强化队伍风险防控,会同市公安局深入推进“红橙黄蓝”四色预警监督,通过对队伍风险的预知、预判、预警和预防,实现“未病先防、既病防变、病愈防复”,切实提升队伍风险防控质效,有效预防违纪违法问题的发生。
全面梳理风险隐患,制定“排查表”。采取自己找、互相提、领导点、集体议、线索核、组织查等方式,结合政治督察、队伍巡察、部门排查、监督发现、信箱热线等渠道,全面排查单位在政治建设、工作职责、遵规守纪、警务保障等四个方面,人员在思想政治、工作动态、身心状况、家庭状况、权益维护、安全管理、社会生活、警务保障、舆情投诉、违纪违法等十个方面存在的问题或风险隐患。
科学区分危害程度,明确“等级图”。根据风险隐患发生的机率高低、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大小,将风险隐患等级由低到高划分为Ⅰ、Ⅱ、Ⅲ、Ⅳ共四个等级,分别标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预警,根据预警等级,采取从分管领导到主要负责人整治化解,从谈心谈话、批评教育到挂牌督办、组织核查等方式,分级分类落实管理。
综合分析研判、议定“评估单”。由派驻纪检监察机构、政工、机关纪委、法制信访、督察、审计等部门组成队伍风险防控评估办公室,负责全面收集掌握队伍风险隐患,以民辅警违纪违法等信息数据为分析基础,科学确定不同岗位、不同人群以及违纪违法各种诱因在队伍风险隐患评估中的影响权重,评定风险隐患等级。
盯住责任主体,发出“督办函”。将队伍风险防控工作纳入各级领导班子主体责任。对风险隐患排查不深入、防控措施不落实、整治化解不到位,导致发生违纪违法问题的,对有关责任人问责处理。同时,评估领导小组根据思想意识提升、纪律作风转变、制度机制完善等三个方面是否到位,全面衡量被预警单位、人员风险隐患整治化解效果,动态调整被预警单位、人员的风险隐患预警等级,队伍风险防控工作更加规范,质效进一步提升。(通讯员许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