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小利铸大错 学生成为诈骗“工具人”

来源:中国网 时间:2023-12-04 15:24:18 编辑:王金蓉 点击:
近年来,在校学生参与电诈犯罪的比例不断升高,诈骗分子通过利益引诱,蛊惑学生出租、出售、出借“两卡”,或参与吸粉引流、架设“手机口”等,导致一些认知不足的学生沦为帮信犯罪的“工具人”,自毁大好前程。日前,河东公安破获了一起帮信案,挡获违法嫌疑人16名,让人痛心的是,他们均为在校学生……
市民被诈骗 嫌疑号码为在校学生持有
日前,遂宁有市民遭遇了电信网络诈骗,并被骗走了数万元积蓄。案发后,该市民向公安机关报警。通过对案件进行分析,民警发现,诈骗分子使用的手机号码为“177”开头的遂宁机主。

涉诈电话
根据手机号码,民警很快便锁定了嫌疑人——辖区某学校在校生薛某。随后,民警将其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调查。“薛某到所后,承认了提供电话卡的违法事实,并提供了相关线索。”办案民警介绍说。随后根据线索,民警很快找到了另一学生杨某,但通过调查,民警却发现,涉案人员除了薛某、杨某外,还有其身边的许多同学。
据了解,杨某在上网时认识了一自称“廖某”的男子,对方得知其是学生后,便询问是否想通过架设“手机口”赚钱。因为对方开出了每小时200-300元不等的价格,杨某十分心动,便立即答应并发动起身边的同学朋友一起参与。
“廖某”引诱杨某架设“手机口”
拉同学“入伙” 16人被追缴非法所得并被处罚
随后,杨某先后发动16名同学参与其中,他们按诈骗分子要求,用一部手机通过聊天软件与诈骗分子搭建起聊天通道,另一部手机帮诈骗分子拨打受害人号码,然后将两部手机放在一起,接通后让诈骗分子和受害人直接通话。通过此方式,他们帮诈骗分子实现了境外电话语音中转,并非法获利数百元到数千元不等,直至被公安机关抓获。

目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公安机关依法没收了16名违法嫌疑人的违法所得,并给予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同时依法纳入惩戒人员名单。(遂宁市公安局河东新区分局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