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怕,法院“保护”你!四川顺庆法院发出今年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来源:中国网 时间:2023-02-09 09:45:19 编辑:杨仁昌 点击:
家暴不是家务事,坚决向家暴说“不”,既是社会共识,更是司法态度。
近日,顺庆区法院家事法庭发出了今年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依法对遭受家庭暴力的申请人给予人身安全保护,切实有效防止暴力行为再次发生。
遭受家暴 她向法院提出保护申请
申请人刘某与被申请人叶某系夫妻关系。近日,因家庭琐事,被申请人对申请人实施了家庭暴力,造成申请人面部青紫、肿胀等头部软组织伤。
在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同时,刘某为保障自身人身安全,依法向顺庆区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以法为盾 为申请人隔离家暴伤害
受理申请后,家事法庭立即对原告提交的报警记录等证据进行了核查,并联系双方当事人详细了解情况。结合相关证据,承办法官审查认为,刘某的申请符合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遂依法裁定:禁止被申请人叶某对申请人刘某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叶某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刘某及其相关近亲属。
2月3日下午,法官向申请人送达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并对申请人进行了心理疏导,帮助她尽快走出家庭暴力的阴影。在向被申请人送达人身安全保护令时,法官通过电话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并详细告知了其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律责任。
同时,法官将人身安全保护令抄送申请人住所地所属社区、派出所及妇女联合会,联合多方力量,共同为申请人的生命健康保驾护航。
法官说法:家庭暴力主要发生在夫妻之间,一方通过暴力或胁迫、侮辱、经济控制等手段实施侵害另一方的身体、性、精神等方面的人身权利,以达到控制另一方的目的的行为。家庭暴力的行为通常具有周期性、持续性的特点。  遭受家庭暴力时,请于第一时间拨打110报警或者向所在单位、居(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并注意保留相关证据。必要时,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杨若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