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中,网友通过网络问政平台及“酒城交警”官方微信、微博后台咨询车驾管业务问题,经泸州公安交管部门收集整理,现将7月群众重点关注的问题汇总如下:
一、在省内外地报考了驾照,现已经考过科目一、二,科目三可以转回泸州考试吗?
可以。群众可在确认外地考试相关费用已经结清后,持身份证到泸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江阳区蓝安路二段36号)窗口申请变更考试地业务。
二、外地人在泸州新买了摩托车应该如何上牌上户?
群众应持身份证、泸州居住地派出所出具的居住证明、购车发票、交强险、车辆合格证、车辆购置税(排量150以上需提供)就近选择到车管二分所(龙马潭区关口)、车管四分所(纳溪区安富桥)或各县车管所办理注册登记,并交验机动车。
三、代驾用的折叠电动车需要上牌吗?
据了解,目前代驾所用的折叠电动车一般为电动自行车(具体以车辆合格证上的标识为准),属于非机动车,根据《四川省非机动车管理规定》之规定,车主需提供身份证、来历证明、车辆合格证明到车管二分所(龙马潭区关口)、四分所(纳溪区安富桥)或各县车管所办理非机动车注册登记,并交验车辆。
驾驶非机动车上路行驶不需要驾驶证。
四、私家车转成教练车需要什么条件?怎么办理?
根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小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年限为10年,距使用年限1年以内(含1年)的机动车,不得变更使用性质、转移所有权或者转出登记地所属地市级行政区域。如私家车要申请转为教练车,也需满足上述使用年限条件,且原私家车使用性质只能是非营运。
办理时,群众需持驾校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委托书(如需委托)盖章、二手车交易发票、代办人身份证、机动车行驶证、登记证书到车管所(江阳区蓝安路二段),车辆经外检查验合格的,予以办理转让登记业务。(刘晓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