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7日中午,西昌市公安局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称,自家车胎三个被人放气一个被人恶意扎破。接报警后,马道派出所民警立刻开展调查工作。通过调取监控视频,民警发现当日上午,一名戴鸭舌帽穿着白色T恤的男子径直走向被害人的汽车,从怀里掏出一个尖锐物体就对车胎下了手。
该男子步态正常,并不像是酒后寻衅滋事,更像是故意损坏他人财物,可被害人却说并不认识视频中的男子。通过进一步工作,民警成功将嫌疑人苏某某抓获。经查,苏某某的父亲近日与该车主所在公司发生纠纷,在处理过程中其父与该公司的工作人员有肢体上的接触。苏某某在家中听了父亲抱怨,以为父亲被打吃了亏,便萌生为父“报仇”的念头。当日苏某某为替父亲出气,便起了扎车胎的想法。
“我当时也没有想过后果,就想要报复他们一下!”“这么做确实是冲动了,也没解决好问题……”在民警教育下,苏某某对自己的行为表示非常后悔,并表示愿意尽己所能对受害者进行赔偿。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勿因一时冲动,故意毁坏财物,
触犯法律法规,依法严惩不怠!(杨科 赵家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