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磐石1号”专项行动以来,甘洛县公安局为切实保护全县森林资源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严厉打击了一批违规野外用火行为,有效整治了违规野外用火乱象。2022年1月1日至28日,共查处违规野外用火案件19起,拘留19人。
1月1日至28日,甘洛县公安局各辖区派出所在工作中查处了查处野外违规用火案件19起。查处了违法行为人沙马某某、阿木某某、所惹某某等19人在自家山地耕地内焚烧桔杆和杂草,存在森林火灾安全隐患,违反了《2022年甘洛县政府禁火令》的规定,甘洛警方依法给予沙马某某、阿木某某、所惹某某等19人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500元。
甘洛县公安局将进一步加强打击违规野外用火行为,以打促防,减少人为因素引发森林火灾,对农事用火、祭祀用火、施工用火等违反《2022年甘洛县政府禁火令》规定的行为,依照相关法律条款对野外违规用火行为发现一起、打击一起、重处一起、绝不姑息迁就。
甘洛公安提醒:森林草原防火期内,甘洛县全城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以下区域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一)文物保护单位;(二)车站、火车站等枢纽;(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四)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五)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六)林区、牧区及周边500米范围内;(七)县城和各乡镇农商贸及主要街道。(曾凡勇 龙小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