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甘洛县人民政府发布了《甘洛县人民政府森林草原禁火令》(第1号)、《甘洛县人民政府森林草原防火令》(第2号)之后,甘洛警方严肃查处违规野外用火案件,严厉打击违法用火行为,全力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近日,接连查处了两起违规野外用火行为,查获违法行为人2名。
1月4日上午,田坝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在田坝镇干海村有人在违规野外烧火。接到报警后,民警迅速赶到干海村将正在山林地旁边地里烧火的蒋某查获。在协助蒋某某将火熄灭后,民警依法对蒋某某进行了口头传唤。蒋某某对自己违反规定在山地里点火焚烧杂草的事实供认不讳。
1月6日10时许,违法行为人木乃某某与他人在甘洛县新市坝镇二小对面原甘洛县电站上面一山坡上玩耍。期间因天气寒冷,木乃某某不顾周边有树木、杂草的存在,使用自己随身携带的打火机就近取材烧火取暖。之后违法行为人木乃某某被口头传唤至甘洛县公安局新市坝派出所接受调查,经询问,违法行为人木乃某某对自己在紧急状态下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的违法事实进行了陈述与申辩。
目前,违法行为人蒋某某、木乃某某已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500元。
警方提示:秋高气爽、天干物燥,极易引发山火。甘洛县人民政府发布的禁火令、防火令,禁止野外用火行为,对违反相关规定的个人,公安机关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对于涉嫌犯罪的个人,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曾凡勇 赵家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