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执行不能”?|顺庆区法院这个案例告诉你

来源:中国网 时间:2022-12-08 15:01:03 编辑:杨仁昌 点击:
什么是“执行不能”?跟随顺庆区法院这个案例,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案情回放
2020年7月9日,夏某与王某发生交通事故,导致王某受伤。其后,王某诉至法院,经法院审理后判决夏某赔偿王某共计314906.5元。
判决生效后,案件进入强制执行程序。执行干警对夏某的银行存款、工商登记信息、互联网银行、证券、车辆等进行了查询。经查,被执行人夏某名下无房产、无车辆、无公积金登记信息,实际仅执行到被执行人银行存款8千余元。此后,法院再未发现夏某可供执行的财产,王某也未能提供有效的财产线索,法院遂对本案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查无财产,导致客观上“执行不能”
在执行办案过程中,面对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法院可以通过查封、冻结、扣押等方式直接执行被执行人的财产;面对“老赖”,法院可以对其限制高消费、拘留,甚至追究被执行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出重拳严厉打击;然而,唯独当法院面对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时,哪怕穷尽全部调查手段和工作方法,最终指向的仍然是无履行能力的现实,这种现实,我们称之为“执行不能”。
本案被执行人名下可查到的财产仅有8千余元,与30余万元的赔偿款差额太大,被执行人确无偿还能力。这类案件只能暂以“终本”(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结案,待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时再恢复执行。

法条链接
结语
顺庆区法院目前正以坚定的信心、有效的措施、切实的行动,全力推进切实解决“执行难”。但是对于“执行不能”的情形,需要当事人客观看待和理性面对,同时也需要全社会的理解。(魏川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