矛盾不分大小,纠纷不论难易。营山县法院回龙法庭秉持着“群众事无小事”的办案理念,成功处理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
2022年6月,回龙法庭收到了一份起诉状,原告李某要求被告张某归还其三万元的欠款。原本以为只是简单的民间借贷纠纷,但经承办法官详细查阅诉状和原告提交的证据后,却发现本案证据不完整,存在疑点。在庭审中,原告称被告在五年前向她借款至今未还,有按有被告张某指纹印的欠条为证。但原告提交的与被告的聊天记录,并不能看出被告承认这笔借款的存在,提交的银行明细也只是简单的流水,无法定位到借款相关记录。被告则称借条是原告自己写的,指纹印并非自愿捺印,是当时原告借着两人是恋爱关系,在被告酒醉时哄骗其捺印,案情变得复杂起来。
为了解决案情疑点,承办法官决定先查明线索,争取取得完整的证据链后作为依据再进行审理。关键要解决的是原告的银行明细需要定位到案涉借款。原告提交的银行卡涉及银行较多,且几乎都是外地商行,查询难度大。为了确保案件线索真实,承办法官迅速联系了该院执行局。因时间久远,执行局协同查询后,也未取得明确结果。流水明细无法查明,那么需要及时转变工作思路。承办法官将原被告接至法庭,向原被告述明证据不足的问题,并向被告释明,被告虽然抗辩,并非其本人意愿借贷,但没有提供证据,可能在接下来的审理中承担不利后果。同时考虑到两人曾经关系良好的情况,法官从中劝和,希望双方不要为了一笔借款伤及感情。在法官的调和下,被告承认该笔借款的存在,称自己所为只是想与原告保持联系。说出实情后,原被告气氛缓和,被告向原告道歉并归还了欠款。
群众事无大小事,一枝一叶总关情。营山县法院始终将群众的事放在心间,用心用情做调解,深查细究办案件,将每一件事办实、办好,不断提高群众的司法获得感。(侯意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