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嘉陵区法院审结一起八名农民工诉苏某、杨某劳务合同纠纷案件,该案在法官熊羚伊的耐心审理和调解下,当事人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并当庭履行到位,农民工的工资权益得到了有效维护。
基本案情。2018年5月至2019年1月,周某、李某等八人在苏某、杨某承包的嘉陵区安福镇土地增减挂钩项目建房干杂活,约定每人每天的工资为140元。该项目结束后,苏某、杨某只支付给周某、李某等八人部分劳务费,剩余劳务费一直未曾支付,周某、李某等八人遂将苏某、杨某诉至法院。
2022年3月21日,嘉陵区法院受理了该案,承办法官熊羚伊十分重视,第一时间联系了被告苏某等人。了解到该案件所涉项目工程经过多次分包,关系十分复杂,所涉被告主体也需要追加起诉。
一方面,法官与原、被告多次协商了解案情,经过抽丝剥茧般的调查后,终于查清了案件的来龙去脉,找到了承担责任的真实主体。原告申请追加了被告,法官及时告知被告拖欠工资的不良后果,积极敦促被告自觉承担相应责任。另一方面,法官认真听取农民工的诉求,缓解其焦虑情绪,并核查了劳务工资数额的准确性。
5月7日开庭审理,法官再次耐心劝解被告,对被告苏某、杨某展开普法教育,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最终当事人达成了和解,至此,八位农民工的讨薪之路画上圆满句号。
该案充分运用诉前调解、多元解纷等便民、利民措施,践行公正司法、司法为民的宗旨,切实为人民群众办好事、办实事。今后,嘉陵区法院将继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更高效的司法筑牢法治防线,以更贴心的服务传递司法温情,当好农民工的“护薪人”,让劳动者不再“忧薪”,让老百姓不再“烦薪”,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彭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