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南充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南充市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就全市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方案》提出,设立市、县、乡、村四级林长,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保护发展森林资源责任体系初步建立。到2025年,全市森林资源得到有效保护,森林覆盖率达到41.8%,森林蓄积量达到3000万立方米以上。到2035年,责任体系更加完备,生态系统功能显著提升,基本实现森林资源保护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方案》明确,市、县、乡三级建立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双林长”的工作机制。市级设立林长、副林长,市委书记、市长任林长,其他市委常委、市人大常委会相关副主任、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和市政协相关副主席担任副林长,按区(市)县行政区划分片负责。县、乡两级设立林长、副林长,由同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林长,相关负责同志任副林长,结合辖区森林资源分布实际分片分区负责。乡镇建立“林长+警长”制度,由区(市)县公安局按一乡镇至少指派一警员任林区警长,增强维护辖区森林生态安全能力。村级设立林长,由村党组织书记担任,必要时可设立副林长。村级建立“林长+监管员+护林员”的“一长两员”制度,实施区域森林资源安全发展网格化监督管理。自然保护地、国有林场等森林保护经营单位设林长、副林长,由县级林长或副林长任林长,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人任副林长。森林资源富集、生态区位重要、森林火灾和森林病虫害易发区域,可单独设立林长、副林长。市、县两级分别设置相应的林长制办公室,在本级林长的领导下,承担林长制日常工作。
《方案》细化了全面推行林长制八方面15项具体任务,主要包括严格依法加强森林资源生态保护、大力实施森林资源生态修复、推进林果业提质增效、维护森林资源安全、强化森林保护支撑保障、建立健全目标责任制度、完善保护发展支持政策、建立市场化多元化投入机制等。在主要任务上体现了市域特色,明确了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
《方案》强调,各级党委、政府是推行林长制的责任主体,要把推行林长制作为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抓手,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安排,配强配齐工作力量,做到组织体系到位、责任落实到位、制度政策到位、督查考核到位,确保全市林长制顺利实施。要将林长制督导考核纳入林业综合督查检查考核范围,考核结果作为区(市)县、乡(镇、街道)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依据。要落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造成森林资源严重破坏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陈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