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营山县法院启动优先通道,以最快、和谐的方式,将200余万元工程款执行到位,保障了农民工工资支付。
2017年6月,被告某昌公司与某管理处签订标段施工合同,后被告某昌公司与原告王某签订施工项目内部管理承包协议,并对具体款项进行了明确约定。
2019年5月,双方代表对工程进行了现场确认,2021年,因双方在部分费用上产生分歧,双方上诉至法院,经法院审理查明,最终判决被告某昌公司支付原告王某工程价款113万余元,返还王某履约保证金45万余元,返还王某农民工工资保函保证金26万余元,各项费用共计214万余元。
2022年3月,原告王某向营山县法院提起强制执行申请。因注意到本案涉及农民工工资发放问题,且金额较大,营山县法院执行局开启涉农民工工资执行案件优先立案通道,在当周工作日内迅速将案件审查立案。
案件承办人在分到该案件后,首先迅速展开财产查控冻结工作,将被执行公司的账号进行了足额冻结,同时执行干警积极与双方代理人沟通联系,争取以最快、和谐的方式执行好案件。
被执行公司账户被冻结,其法律顾问也积极与执行干警沟通联系,并表明支付意愿,因款项较大,并涉及延迟履行金的支付,被执行方希望申请人能免除该款项,则自己愿意一次性将所有款项支付完毕。执行干警将被执行公司的还款意愿转达后,申请人寄来情况说明,愿意自动放弃被执行人应支付延迟履行金的合法权益。
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执行干警迅速与被执行公司进行款项确认,确认好具体数额后,被执行公司于三月底将应付款打入了营山县法院诉讼案款专户。第二天,执行干警加快审批流程,将款项打给了申请人。打款当日,申请人来到法院,向执行干警表示感谢,执行干警嘱咐其钱已到账,一定要立刻将农民工的工资结清,申请人表示当下就去银行处理农民工工资发放问题。
本案标的额较大,且涉农民工工资问题,该院执行局开启优先立案办案通道,保证最快速度按规定立好案、分好案。分案后,执行干警迅速开展查控冻工作,同时与双方保持良好沟通,最终达成了一方愿意放弃延迟履行金,一方愿意一次性支付所有款项的良好局面。(杨岚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