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7日,云迷雾锁,虽是周日,西充县法院执行局依旧是一番“热火朝天”景象,执行干警自觉放弃休息时间,忙碌在各自岗位上,力争快结案、多结案、结好案,切实维护着当事人的胜诉权益。
2014年3月,西充某农业开发公司雇佣张某进行挖机作业,工程完工后,应付工资33万余元,但实际仅支付4万元,直到2018年8月该公司仍未支付欠款。张某遂将该公司诉至西充县法院。判决生效后,公司一直未履行给付义务,无奈之下,张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干警李伦在受理案件后,立即向被执行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并通过“总对总”网络执行查控系统调查,未查到该公司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但仍对该公司银行账户进行额度冻结。在执行过程中,承办人多次传唤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李某,但李某均以诸多理由“打太极”,拒不露面。
4月17日下午4点,承办人接到申请执行人张某提供的线索,李某出现在某茶坊,便立马组织干警奔赴现场,顺利将其从牌桌上带回法院。刚到法院,李某态度很强硬:“公司欠的钱关我什么事?我反正没钱还!大不了你们就把我关起来。”面对“难缠”的李某,承办人对其手机内的银行转账记录进行调查,发现李某近一年来微信流水账单总额超过20万元,判断其具备一定的履行能力。据此,承办人对其进行一番情理兼备的释法说理:“依照法律的相关规定,法院有权对拒不履行还款义务的公司法定代表人采取拘留措施,今天你公司若拒不还款,我们将依法对你处以15日的拘留,甚至追究拒执罪。”
这时,李某才终于意识这笔账自己想“躲”是“躲”不掉的,当即表示愿意联系公司其他股东出面协商。最终,经过漫长的调解,李某当场向张某支付50000元现金,剩余还款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分期支付。此时,表盘的时针已经走到凌晨1点。“感谢大家为我的案子来回奔跑,辛苦了,辛苦了!”张某看到执行干警放弃周末休息,甚至连晚饭都顾不上吃就马不停蹄地给被执行人做笔录、组织双方调解,深受感动。
“早堵被窝、午堵酒桌、晚堵牌所……”西充县法院将继续聚焦工作重点,持续加大执行力度,对被执行人“围追堵截”,努力以实际行动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增强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朱臻 王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