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伙同他人用假支付页面诈骗香烟 被嘉陵区法院判刑

来源:中国网 时间:2022-04-02 07:21:49 编辑:杨仁昌 点击:

过去上街买东西,大家都是支付现金,现在有手机在身上,就能电子支付,方便快捷的同时,我们也要警惕骗子钻空子。近期,嘉陵区法院审结一起通过伪造支付页面诈骗获利的案件,三男子结伙作案,通过出示变造付款成功图片的方式,骗取商户香烟获利。

刘某、吴某、林某均无正当职业,三人事先商量好,由吴某开车望风,刘某负责踩点和获取微信支付记录,林某负责修改微信支付记录及实施诈骗。

2021年4月17日,三人流窜至四川省简阳市射洪街道办金融街60号思雨超市,见只有被害人李某某一人,刘某先进店购买一商品,并通过手机微信支付成功后,获取支付记录,回到车上,林某将支付信息修改后,来到该超市,谎称购买两条黄鹤楼1916香烟,在拿到香烟后,林某将事先修改好的支付信息给被害人李某某看,表示其支付成功,并趁李某某不备,迅速离开商店,坐上吴某驾驶的车辆离开现场。李某某发现未收到支付信息,立即追赶林某未果。

另外,三人还采取同样方式,在多处进行诈骗。2021年4月18日,被告人刘某伙同吴某、林某在四川省德阳市旌阳区西街水井巷101号一烟酒行,骗取商家两条大重九香烟;2021年4月24日,刘某伙同吴某在四川省南充市嘉陵区紫府路二段61号裕粮液店,骗取商家一条黄金叶天叶香烟、一条南京九五至尊香烟。经鉴定,以上被诈骗香烟价值共计人民币6000元。

嘉陵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伙同他人,虚构事实,多次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综合各种量刑情节,判决被告人刘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人民币。追缴被告人刘某违法所得人民币六千元,发还给被害人。(陈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