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山县检察院:张网捕鸟触“法网” 释法说理显温情

来源:中国网 时间:2022-03-26 06:10:35 编辑:杨仁昌 点击:

营山县检察院:张网捕鸟触“法网” 释法说理显温情

“感谢检察机关对我作出不起诉的处理决定,也感谢检察长的释法说理,我将引以为戒,保证今后再也不非法捕鸟了。”3月23日,在收到营山县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书时,被不起诉人宁某真诚悔悟地说道。

看到宁某前后态度的转变,检察官蒋文虎很欣慰。

2021年3月,营山县某乡镇村民宁某为防止鸟类偷食自家粮食,在自家院内使用粘网非法猎捕了2只金翅雀和彩鹬。经鉴定,涉案的野生鸟均为国家保护中有益的、有经济和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其使用的粘网被认定为禁猎工具。后公安机关以宁某涉嫌非法狩猎罪移送至营山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野鸟要偷吃庄稼,我肯定要架网捕它啊!”

“我没错,凭什么缴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

“我活了大半辈子,也抓了不少鸟,那个时候没人管,现在怎么就不行?”

在办理该案的过程中,宁某的极度不配合让该案承办检察官蒋文虎十分苦恼,案件一时间陷入僵局。蒋文虎思虑后将情况如实向该院检察长蒙洪平进行了汇报。

营山县检察院:张网捕鸟触“法网” 释法说理显温情

3月22日下午,蒙洪平在该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接待了当事人宁某。面对情绪激动的宁某,蒙洪平决定换位思考、以情暖心,先做宁某的思想工作。

“你今年多少岁了?”“身体怎么样?”“家里有哪些人?”“家里种了多少庄稼?养了几头猪?”蒙洪平一席温软亲切的话语,使宁某逐渐放下了心中的戒备。见宁某情绪不再抵触,蒙洪平趁机在日常聊天中向其释法说理,耐心解释其张网捕鸟的行为是在全年禁猎期内,在禁猎区使用禁用的工具狩猎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涉嫌刑事犯罪。宁某最终被蒙洪平的真诚、专业打动,表示愿意缴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并认罪认罚。同时还表示回去后愿意担当法治宣传志愿者,动员村民们一起保护野生动物,守护绿水青山。

该院认为,宁某非法狩猎野生动物,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鉴于宁某具有坦白、认罪认罚、缴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等从轻处罚情节、社会危害性小、主观恶性小,该院依法对其作出(酌定)不起诉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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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不起诉案件的办理,充分彰显了法律中有情理,让当事人感受到了法治的温情,同时也是营山县检察院在办理环境资源类案件中,让认罪认罚制度落地生根的有益探索。营山县检察院在今后的办案中将继续主动担当、积极作为,在严厉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的同时,也积极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努力化解社会矛盾。(蒋文虎 王思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