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为被告提供劳务过程中,不慎发生意外,造成多处骨折、高位截瘫,后被认定为一级残疾。2021年6月,法院判决被告承担原告因此次事故受伤所产生的各项费用50万元,按每年10万元的额度按时汇入原告账户。
2022年1月,被告未按约定汇入2021年的10万元,原告向营山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通过网络查控,执行干警查询到被执行人名下有两套房产和农村住房一套,其中一套房产A因房地产商破产清算正在进行,暂无法拍卖,而其农村住房已被国有化征收。
2月15日,执行干警赶到被执行人居住地了解情况,被执行人表示,自己目前在替人修房挣钱,挣不了什么钱,而另一套房产B还处于还贷状态。执行干警要求其腾空其中一套住房,法院将对住房B进行拍卖,同时其土地征收及拆迁款拿到手后,需优先满足申请人,且最近要想法先为申请人兑付一部分现金,被执行人表示同意。
2月28日,因被执行人仍未兑付任何钱款,执行干警将其带至法院与申请人面对面地进行沟通。申请人表示现在生活很艰难,家中又有老人,自己身体残疾不能出门工作。执行干警了解到其生活现状后,试图让被执行人兑付一部分钱给申请人缓解生活难处,而被执行人只是一味地说自己现在没有钱。因被执行人态度恶劣,不愿兑付钱款,执行干警依法作出了对其进行司法拘留15天的决定。(杨岚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