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修复嘉陵江小流域渔业生态,近日,嘉陵区检察院协同区农业农村局,组织涉嫌一起电鱼犯罪的犯罪嫌疑人实施增殖放流、修复生态,以生动的案例宣传了长江流域十年禁捕的政策和法律规定,取得了较好的法治效果和社会效果。
2022年3月,嘉陵区检察院在办案中发现,两名犯罪嫌疑人因在嘉陵江支流曲水河电鱼,被公安机关以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移送审查起诉。因二人使用电鱼工具可能对嘉陵江小流域渔业生态造成严重破坏,嘉陵区检察院决定依法追究行为人的民事责任。该院发布公告后,委托区农业农村局对该起电鱼活动对当地渔业生态的影响作出评估,并制定出渔业生态修复方案。区农业农村局根据《非法捕捞案件涉案物品认(鉴)定和水生生物资源损害评估及修复办法(试行)》的规定,确定行为人应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的价值的44倍承担生态修复费用或实施增殖放流。因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自愿实施增殖放流,嘉陵区检察院联系区农业农村局共同组织实施增殖放流。为防止外来入侵物种对本地水生态环境造成破坏,保证增殖放流的鱼苗符合相关质量标准,嘉陵区检察院要求犯罪嫌疑人在具备鱼苗繁育资质的养殖场购入鱼苗,并在其电鱼地实施放流。
在嘉陵区检察院及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下,犯罪嫌疑人增殖放流鱼苗35袋,共7000余尾,价值人民币2300元。当地部分居民见证了放流的过程,检察官对在场居民开展了以案释法和长江流域十年禁捕宣传教育。
2022年3月1至6月30日为嘉陵区的禁渔期。此次在禁渔期实施的增殖放流补充了嘉陵江小流域的渔业资源,宣传了禁渔的政策法律,为嘉陵江小流域的渔业生态修复创造了有利条件。(高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