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法官是人民群众从“纸上权益”到实现“真金白银”的保障,是法律的执行者,更是人民群众利益的守护者,他们用实际行动维护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为群众办实事,理应受到人民的尊重,辱骂执行法官,是对法律的公然挑衅,必受严惩。
借钱买车,两年内分文不还
2019年初,何某向廖某借款67500元用于买车,约定2019年下半年还钱。然而还款期限将至,何某却迟迟未按约还款。眼看借出去的钱要打水漂,廖某遂于2019年12月向西充县法院起诉,要求何某还款。经法院判决后,何某向廖某表示在两年之内履行完毕,但两年已过去,何某仍分文不给。在忍无可忍的情况下,廖某于2022年2月向西充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肆意妄为,拒不还款辱骂法官
承办法官在收悉案件后,依法向何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经查控,发现何某名下有一辆汽车,而这辆车正是何某2019年通过借钱购买的。
承办法官立即查封了这辆汽车,并电话告知何某,通知其尽快到法院领取车辆查封的相关文书。然而没想到的是,得知车辆被查封后的何某情绪异常激动,之后更是直接对承办法官爆粗口辱骂。承办法官严肃告知其辱骂法官的严重后果,并于当天作出《罚款决定书》,对其在电话中威胁、辱骂执行人员的行为,罚款10000元。但何某与承办法官和当事人玩起了“躲猫猫”,拒不履行还款义务和缴纳罚款。
3月3日晚上8点,承办法官接到线索,立刻组织三名干警奔赴现场。经过3个小时的蹲守,顺利将何某带回法院,同时也将何某名下的汽车进行扣押。
惩前毖后,知错能改为时不晚
3月4日凌晨,何某被带回法院后,承办法官耐心细致地释法析理,告知他拒不履行和辱骂法官的严重后果,不断为其普及相关法律知识,最终,何某意识到事态的严重性:“能不能别拘留我?我已向朋友借了钱,马上缴纳执行款和罚款,我也会向法官道歉的。”
早上6点,在执行干警的见证下,何某向廖某转账20000元,并当场缴纳罚款10000元,承诺3月20日前将剩余欠款交至法院,逾期不交就处理其名下车辆。3月14日,何某如约缴纳剩余欠款,并来到承办法官面前郑重道歉。鉴于何某已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履行了付款义务,并主动缴纳罚款,法院对其批评教育后未实际采取拘留措施。
执行法官在履行职责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法律的保护,神圣不可侵犯。公然辱骂法官,不仅是对法官人格的侮辱,更是对法律的蔑视,法律底线不容触碰。在本案中,法院本着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再三给何某机会,希望他能自觉主动履行还款义务。可他却肆意妄为、目无法纪,对于法院法律文书置之不理,还在电话中辱骂承办法官,其行为性质十分恶劣,也辜负了申请执行人和法院对他的信任。
法官提醒:当事人反映诉求时,应当通过正当途径、合理方式、依照法定程序进行,若逞一时之快,挑战法律权威和尊严,最终只会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西充县法院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