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营山县法院立案庭司法鉴定中心与城南法庭联合发力,共同调解一起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获得当事人一致好评。
营山县法院城南法庭在审理原告肖某某诉被告卢某某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过程中,肖某某要求卢克文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后续治疗费、护理费等费用共计134609.1元。在审理过程中,被告卢某某要求对肖某某的伤残等级进行重新鉴定。立案庭司法鉴定中心工作人员杨春受理该案后,认真审查资料,细致梳理案情,理清双方争议点,了解到原被告是同一地方的人,被告年纪较大,长期在建筑工地打小工,家庭经济比较困难,认为原告的诉求是无理取闹,态度一直比较强硬。
电话打去了一通、两通、三通,杨春对被告晓之以情、动之以理、明之以法,让被告意识到自己的错误,并通过自己的医学知识,详细的向原告分析再次鉴定的风险,耐心地向双方释法明理、开导劝说。从一开始的互不理解、敌对心理,到友好协商、握手言和,原被告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卢某某赔偿原告肖某某18000元,被告当庭现金支付,案件得以圆满调解。
在鉴定案件中,采取以“鉴定促调解”的方式,通过调解快速、高效解决当事人诉求的同时,也减少了当事人鉴定费用。截至目前,营山县法院司法鉴定调解成功案件,均实现案结事了。(黄杉杉 杨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