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山县法院:十年维权心寒酸 一朝解纷笑开颜

来源:中国网 时间:2022-02-28 06:22:33 编辑:杨仁昌 点击:

“真的是,自己的房子差点‘飞’了。”日前,营山曾先生向营山县法院工作人员提及此事,很是头疼。

如约足额缴纳购房款十余年

办理产权登记发现房子竟被查封

2007年,曾先生与黄某、南充某公司签订房屋预售合同书,合同对房屋位置成交价格及违约责任进行了明确约定。合同签订后,曾先生按期足额缴纳购房款。

2010年,营山县人民政府颁发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期后,曾先生多次要求黄某、南充某公司协助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对方却玩起了“隐身术”。

2021年,曾先生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时,发现案涉房屋因黄某欠借款未归还被查封。

法院中止执行解除查封

判令被告协助办理产权转移登记

得知这个消息无异于晴天霹雳,曾先生思量再三后向营山县法院提出查封异议,要求中止房屋执行。营山县法院经审查后作出中止执行案涉房屋裁定,同时解除对案涉房屋查封。曾先生心里仍不踏实,为让黄某尽快协助办理产权转移登记,便将其诉至法院。

经审理查明,原被告双方所签合同系真实意思表示,未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为有效合同,双方均应依约履行。原告按约定支付了购房款,被告除交付房屋外,还有协助办理产权转移登记的附随义务。案涉房屋已经被解除查封,不存在阻碍产权转移登记的情形。因此,被告应立即将案涉房屋的产权转移登记至原告名下。被告将案涉房屋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未及时协助原告方办理产权变更登记,其行为已经构成违约,原告要求被告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法院应予支持。

“十多年了,法院解决了我的烦心事,终于可以睡个安稳觉了。”曾某握着营山县法院工作人员的手,激动地说道。(方鹏 黄杉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