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某某,生于1930年,四川营山人,与前妻生育一子,前妻去世后,杨某某与1938年出生的鲜某某结婚,并与鲜某某生育六子女,夫妻二人含辛茹苦将六子女抚养成人,子女均已成家立业、独立生活。
有儿有女,老两口本以为年近九旬的他们可以颐养天年,殊不知因为他们的赡养问题,子女们争吵不断。老两口一气之下,将子女全部告上营山县法院法庭。六名子女各自“倒苦水”,老大说双眼失明,生活难以自理;老二说家庭条件差,开支大;老三、老四、老五说自己付出多、压力大;老六说身体差,照顾不了老人。看着一旁吵得不可开交的孩子,两位老人不禁流下了眼泪。
“法律规定,子女都有赡养父母的义务。”承办法官结合伦理道德观念、社会评价、拒绝赡养老人会承担的法律后果,以及可能产生的社会负面影响等,对老人的子女们进行了教育。通过长达四小时的调解,最终几位兄弟姊妹认识到自身错误并达成协议:有钱出钱、有力出力,约定了赡养时间和赡养费用。两位老人的晚年生活得以解决,大家纷纷搀扶着年迈的父母走出了法庭,一场赡养纠纷成功被化解。(张耘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