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山县法院当庭宣判一起袭警案件

来源:中国网 时间:2022-02-23 06:35:51 编辑:杨仁昌 点击:

2022年2月17日,营山县法院当庭宣判了一起袭警案件。龙某暴力袭警,以身试法,最终因犯袭警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尝到了一时冲动的苦果。

2021年8月21日晚,龙某为消暑解闷与一群“歌友”在营山城南镇某小区门前唱歌,歌声让附近的居民不堪其扰,便报警投诉。辖区派出所民警前往处置该起噪音扰民事件,民警首先对他们进行劝导,告知不得影响周边居民休息。龙某等人不听制止,辱骂民警。民警李某决定将龙某口头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调查。在准备将其带离时,龙某拿起手中的雨伞猛烈击打李某手臂,并抓住其右手腕撕咬起来。经鉴定,民警李某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龙某在人民警察处置扰民事件中,使用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并致人民警察轻微伤,其行为已构成袭警罪。鉴于被告人龙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认罪认罚,遂判处被告人龙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法官说法:《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规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人民警察代表国家行使执法权,肩负着捍卫国家安全、维护社会安定、维持司法秩序等重要职责。配合人民警察执法是公民的应尽义务,广大人民群众在遇到人民警察执法时,要积极支持配合人民警察开展执法执勤工作。袭警不仅侵犯了民警的人身安全,更是对法律尊严和权威的挑衅,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李晓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