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月21日,蓬安县检察院召开案件羁押必要性审查不公开听证会,对涉嫌介绍卖淫罪的犯罪嫌疑人李某羁押必要性审查进行不公开听证。
2021年10月,犯罪嫌疑人李某伙同他人通过网络招嫖的方式介绍他人从事卖淫活动,经该院批准,2021年12月8日被执行逮捕。在案件侦查期间,犯罪嫌疑人李某的母亲及其辩护人以李某系残疾人,在看守所生活不便、李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认罪态度好、取保候审后,无社会危险性等理由向该院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该院受理后,根据《人民检察院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规定(试行)》的规定,认为犯罪嫌疑人李某符合启动继续羁押必要性审查的条件,为进一步评估犯罪嫌疑人是否具有社会危险性,进一步增强检察工作的透明度和公开性,决定举行不公开听证会听取各方意见。
根据《人民检察院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规定(试行)》文件精神,听证会由该院承办检察官薛小玉主持,邀请了李某的母亲、辩护人、公安机关主办侦查员到场,人民监督员、关工委干部、社区代表作为听证人员受邀参加。
在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介绍了案件基本情况、听证会议议题。听证会主要围绕犯罪嫌疑人李某是否具备变更强制措施的条件、是否对李某变更强制措施这一关键问题听取意见。李某的母亲及其辩护人提出李某身体残疾、不便继续关押,李某家庭困难但其家人仍有向被害人赔偿的意愿,李某主观恶性不强、社会危险性较小,平时表现良好、取保候审后对所在社区无不良影响,并出示了相关证据材料。公安机关侦查人员认为,李某等人涉嫌介绍卖淫一案,涉及人员众多、社会影响恶劣,案件尚在侦办过程中,部分犯罪嫌疑人尚未到案,且有证据证实李某等人在案发后有串供、毁灭证据、妨害侦查的行为,若对李某取保候审,则可能有碍本案侦查取证,建议不变更强制措施。
听证人员详细了解李某的身体状况和本案侦办进展,经闭门评议,一致认为李某身体虽残疾,但生活仍可以自理,不符合法定的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条件,李某案发后有妨害侦查的行为,具备社会危险性,本案尚在侦查取证过程中,取保候审可能影响案件处理,建议对李某不变更强制措施。
听证会结束,承办检察官结合李某的身体状况和听证会各方意见,认为李某案发后有串供等妨害侦查的行为,李某尚未对被害人赔偿损失、取得谅解,李某身体尚未达到生活不能自理的程度,仍有继续羁押的必要,决定对李某不变更强制措施,待案件侦查取证完毕,不影响案件侦办的情况下,可再次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程序。
听证会后,李某的母亲表示,自己听取了侦查人员和承办检察官对案件的分析和法律政策的讲解,司法机关的公开透明也让自己明白了案件侦查的复杂性和刑事诉讼的严谨性,对检察机关的处理结果表示理解。
人民监督员唐炀表示:“检察机关召开不公开听证会,更加注重人性化,既最大限度地保护了受害人,也有效地保障了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体现了检察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促进‘案结事了’,让当事人心服口服,减少了社会矛盾,值得点赞!”(何嘉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