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年报不报,要遭罚款!

来源:中国网 时间:2022-03-05 13:37:00 编辑:陈宣海 点击:
近日,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提示,凡在2021年12月31日前在各级登记机关登记注册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都必须于2022年1月1日-6月30日履行年报义务。

逾期未报送年报有什么后果?

罚款(新增)

2022年3月1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2号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根据第十一章第七十条规定,市场主体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的,由登记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联合信用惩戒

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注经营异常状态的市场主体将会受到多个部门联合信用惩戒,在政府采购、招投标、获得荣誉、取得政府资金支持等方面将被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 补报年度报告并按规定完成公示或更正相关信息后可以申请信用修复,但移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注经营异常状态和信用修复的记录会一直存在。

年报公示的范围

凡2021年12月31日前在各级登记机关登记注册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都必须履行年报义务。

年报公示的时间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

年报公示方式

1、网上填报

登陆“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统”(www.gsxt.gov.cn),逐项如实填报。

2、纸质填报

有条件的个体工商户要通过网上填报。不具备网上填报条件的,可以持营业执照到所在地市场监管分局领取《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表》,逐项如实填写后,提交给所在地市场监管所。

网上填报具体步骤如下:

第一步:访问网站

第二步:注册并登陆

点击“企业信息填报”图标,即可进入企业年报

第三步:选择“登记机关所在地”

详细流程如下:

(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