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日是第九个“世界野生动植物日”,一直以来江阳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延伸司法服务,依法保护野生动植物,努力提高广大群众对野生动植物的保护意识。
严厉打击环境资源犯罪
2021年,江阳法院审结涉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案件5件,其中非法捕捞水产品罪4件,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1件,对9名被告人判处刑罚,案件数量较2020年下降64.3%,打击成效明显。
加强保护联动
2020年6月,江阳法院与宜宾翠屏法院、重庆江津法院、渝北法院、涪陵法院、万州法院在江津共商长江上游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共同签署《环境资源司法协作框架协议》。通过川渝两地法院上下游司法协同联动,逐步形成长江流域环境资源保护齐抓共管“一盘棋”的新格局,开创了川渝两地生态环境保护司法协作新局面,筑牢长江上游生态环境保护司法屏障。
同时,江阳法院与市农业农村局、长江航运公安局泸州分局、江阳检察院等单位联合开展增殖放流活动,销毁涉渔“三无”船舶8艘、非法捕捞网具56副、电鱼器具85套、鱼竿338根以及其他工具117套,放流鱼苗280斤。
“酒麒麟”现身说法
江阳法院将贴近生活的环境资源违法犯罪案件搬进场镇,1000余名群众旁听庭审,30000余名群众观看庭审直播。
同时,“酒麒麟”普法志愿者走进乡村、社区、学校以及酒城泸州长江之滨,通过发放宣传手册、以案释法、发起环境保护倡议等形式,呼吁群众、师生爱护自然,保护长江生态,将环保理念深植人心,共建美丽家园。(江阳法院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