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9〕23号)、《泸州市市场监管领域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办法》精神,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近日泸州市拟定了《泸州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第三版)》(以下简称《事项清单(第三版)》)。
此次《事项清单(第三版)》,是在第一版事项清单和第二版事项清单基础上,结合《《四川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第三版)》中相关内容,经各相关部门2次修改后共同研究确定。《事项清单(第三版)》涉及26个部门,41个抽查类别、59个抽查事项,其中一般检查事项51个,重点检查事项8个。每个抽查事项均明确了抽查对象、牵头发起部门、联合抽查部门以及各部门的抽查事项,便于联合抽查工作的具体实施。其中,牵头发起部门可针对同一类抽查对象的多个抽查事项,在制定抽查计划时进行合并,减少抽查次数;联合抽查部门可结合工作实际增加工作事项,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的开展切实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过多干预,实现了对违法者“利剑高悬”,对守法者“无事不扰”。(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