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的别墅建于坑洼处,不符合开发商描述,购房人能否要求开发商解除合同、退还房款并支付违约金?近日,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叶某与某房地产开发商订立购房合同,购买别墅一套,并如约交付了前期房款130余万元,叶某在别墅施工现场查看时,发现该栋别墅不符合开发商事前描述,地平面比相邻两栋别墅都低,位于中间坑洼处,故叶某提起诉讼。
从开发商售楼部展示的小区沙盘以及其出具的告知来看,开发商并未提示叶某该栋别墅位于坑洼处,在修建过程中,开发商也未填平进行修建;而对其他地平面存在高低坡度的相邻别墅,开发商则进行了提示,故开发商未尽到一名善良出卖人的告知义务。叶某花费大额资金购买别墅,目的是在居住环境上有舒适的体验,而现购买的别墅建于坑洼处,难免会在居住舒适性及使用功能上产生影响。
合同交易是互赢的关系,双方均应秉持诚实信用原则,照顾对方的合理期待,任何一方都必须尊重另一方的利益,因此,立足公平正义的解释立场以及对当事人利益平衡的考量,若要求叶某继续履行合同则有失公允,且开发商不按事前描述修建房屋的行为,是属于擅自变更房屋的规划、设计,故叶某按合同约定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开发商退还房款、承担违约责任。最终法院依法支持了叶某的诉讼请求。(王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