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现场核查,该酒厂正在从事白酒生产活动,且当事人不能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该酒厂上述行为涉嫌违反《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之规定,执法人员随即对该酒厂进行现场查封并立案调查。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据悉,为促进白酒产业高质量发展,泸州将“泸酒质量提升工程”作为自选动作纳入“春雷行动2022”执法行动,以白酒生产企业和小作坊为重点对象,严厉打击无证生产经营、以次充好、以假充真、掺假掺杂等白酒质量违法行为。(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