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报名!“最龙马”文旅品牌评选活动开始了

来源:四川新闻网 时间:2021-12-15 15:33:02 编辑:陈宣海 点击:

为助力成渝双城经济圈发展,深度挖掘龙马潭深厚的人文底蕴,在龙马潭区腾飞的历史新起点,更好地梳理龙马潭文旅产业地标,推进成渝文旅振兴、融合发展,中共泸州市龙马潭区委宣传部、泸州市龙马潭区文化广电旅游局等5个部门联合开展的“最龙马”文旅品牌评选活动日前正式启动。

据介绍,此次活动旨在加快发展龙马潭区文化旅游业,增强消费者对区域内文化和旅游企业的信心,培育打造一批龙马潭区文旅产品、文旅消费打卡地、文旅领军人物,树立并宣传龙马潭区文化旅游形象和品牌,实现流量效应向经济效益的转化,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

“最龙马”文旅品牌评选活动由中共泸州市龙马潭区委宣传部、泸州市龙马潭区农业农村局、泸州市龙马潭区商务局、泸州市龙马潭区文化广电旅游局、泸州市龙马潭区市场监管局主办,龙马潭区文化旅游企业联盟承办。

据了解,此次活动将评选“最龙马”文旅产品、“最龙马”文旅消费打卡地、“最龙马”文旅领军人物。凡在龙马潭区域内符合评选范围和条件的文旅产品、文旅消费打卡地、文旅领军人物,均可由街镇、企事业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推荐报送。

活动组织单位对征集项目开展初审后,将在四川新闻网、龙马融媒等媒体平台上开启网络投票通道,对参加评选的“最龙马”文旅品牌进行投票。

活动采用“网络投票、专家综合评定”的方式最终确定本次评选项目上榜名单,并在相关媒体上进行公示。(程海英)

附:“最龙马”文旅产品评选标准、“最龙马”文旅消费打卡地评选标准、“最龙马”文旅领军人物评选标准。

“最龙马”文旅产品评选标准

一、评选范围

本区行政范围内,能体现龙马潭特色的文旅产品,具有地域性、市场性、实用性、创新性、工艺性,特色明显、商品特质突出,并且已经在市场上销售的实物类商品。

(一)旅游休闲食品类:经过加工的、有包装的、打开包装即可食用的、具有地方独特风味的、固体状的,在人们休闲时食用的食品。

(二)旅游茶品类:茶叶和其它以果实、花、叶类等冲泡制品。包括:基本茶类、再加工茶类、类茶类。

(三)旅游酒类:地方特色的白酒、啤酒、葡萄酒、黄酒、米酒、白兰地、威士忌等含酒精饮料等。不包括:药酒。

(四)旅游调味品类:即食类的油、酱油、醋、酱、乳等,以及速食类的调味包等。不包括:花生油、豆油、菜籽油、玉米油、葵瓜子油、调和油、色拉油等。

(五)旅游文化日用陶瓷和玻璃类:旅游文化日用陶瓷类是利用地域特色文化,创意设计的、工业化生产的生活日用的陶瓷制品。旅游文化日用玻璃类是利用地域特色文化,创意设计的、工业化生产的日用类玻璃生活器具和家庭或办公装饰品、文具及其他生活器具等玻璃制品。

(六)旅游文化日用竹木品和香品类:利用地域特色文化,创意设计的、工业化生产的、生活日用类竹、木制品以及衍生品等。不包括:家具、根雕、箱包、书画等。利用可以被人的嗅觉感觉到香气的物质制作的各种形态不同的单品香、和合香,线香、盘香,香油膏、香水,香囊,香薰等。不包括:用于美妆护肤的香水等。

(七)旅游美妆护肤和个护清洁类:以护肤、美容、修饰、防护抑菌为目的而利用当地特色物产制作的日用天然或化学的工业产品和洗护身体、衣物的日用天然或化学的工业产品。

(八)旅游工艺品类:手工为主制作的、传统工艺特色的工艺美术品、民间工艺制品等。不包括:箱包、首饰、玩具、各类书画等。

(九)旅游纪念品:具有长期纪念意义的小型低值旅游商品(包括:徽章、钥匙链、冰箱贴、明信片等)。

二、评选条件

(一)产品质量(符合国家质量和安全标准、工艺精良、绿色环保);

(二)商品特色(主题突出、文化内涵、地方特色);

(三)独特性(原材料、生产方式或者技术工艺独特、稀缺性、历史人文背景);

(四)实用性(收藏价值或者其他价值、生活实用、生活情趣、寓教于乐、包装、色彩应用合理、美观、便于携带);

(五)市场性(市场占有率、发展潜力和市场前景);

(六)知名度(品牌知名度、社会知名度);

(七)社会评议(销售量、社会反响)。

“最龙马”文旅消费打卡地评选标准

一、评选范围

位于龙马潭行政区域内的自然景观、人文景观、生活服务等地。自然景观类包括山川河湖、森林公园、郊野公园、湿地公园等;人文景观类包括文物古建、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城市公园、特色街巷胡同院落、文化产业园区、城市公共空间等;生活服务类指所有旅游和文化娱乐类消费的具体化服务场所,如餐饮酒店、电影院、剧场、书店、文化娱乐场所、体育场馆、酒店民宿等;综合类指包含形态较多的综合体,如购物中心、商业综合体、交通枢纽等。

二、评选条件

(一)获网友喜爱、推崇,同时又符合主流价值观,能够多维度、个性化呈现龙马潭的文化活力和旅游魅力。

(二)能够承载龙马潭的生活美学和文化社交属性,体现特色休闲文化消费的习惯和态度。

(三)能够融合地道的本土特色、时尚与市井和谐共处的城市生活、艺术体验以及贴心的服务;符合新生代群体对于龙马潭的认知;包括但不限于在画面感、代入感、新奇感、认同感、反差萌等角度,用鲜明特点传递正能量,并能健康可持续地经营发展。

(四)在新媒体互联网平台已成为或有潜力成为社会热点与旅游流量,有较好的视频播放量、话题参与度及推荐攻略等数据。

“最龙马”文旅领军人物评选标准

一、评选范围

政治思想素质好,遵纪守法,热爱乡土,长期致力于丰富群众精神文化生活、保护传承地方特色文化、促进旅游 资源开发、繁荣乡村文旅市场,通过发挥一技之长,在促进乡风文明、乡村文旅产业兴旺、农民生活富裕等方面起到引领和示范作用的带头人。

二、评选条件

1.基本条件。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优良。热爱乡土,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奉献精神,在我区乡村直接从事文化和旅游相关工作3年以上,在当地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和认可度。被推荐人选不受年龄、学历、职称、身份等条件限制。

2.其他条件。除满足基本条件外,按照实用技能型、文艺创作型、活动组织型、传承保护型、市场经营型及其他等6个类别,分别满足以下具体条件:

(1)实用技能型文旅能人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有被社会公认的文化和旅游实用技能,且在当地有重要影响力和较高知名度。

②开发、推广、应用先进科技,在文化和旅游领域科技成果转化方面有重大贡献。

③在文化和旅游领域总结出先进操作技术并推广运用,取得较大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④对传统村落、民居或乡村空间布局打造等方面贡献突出,在指导传统村落民居保护建设方面具有落地实施经验和成果。

⑤熟练掌握区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知识和核心技艺,作品获得区级以上奖励,或者本人获得区级以上技能荣誉。

⑥熟练掌握古建筑、石窟寺和石刻、壁画等文物维修保护专业技能,参与过3项区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维修保护工程(项目),在文物保护专业技术领域具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

(2)文艺创作型文旅能人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题进行创作,弘扬正能量、唱响主旋律,文艺作品为广大群众喜闻乐见,群众认可度较高,是当地公认的文艺带头人。

②文艺创作成果丰硕,近3年应有不少于5件以上作品在乡村服务演出,累计演出不少于50场、观众不少于1000人次。

③创作作品参加过区级及以上文艺展演(巡演)2次以上,或获得区级及以上文艺比赛三等奖以上。

(3)活动组织型文旅能人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能够运用自己专业技能或组织能力、资源优势,在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带领当地群众传承传播优秀传统文化、开展乡村文化旅游活动等方面发挥骨干作用。

②每年牵头组织乡村民俗节庆、音乐、舞蹈、美术、书法、摄影等非营利性文化活动(演出)不少于5场次,带动群众参加不少于1000人次。

③推荐对象为镇域内文艺演出团队负责人的,每年组织所属团队为乡村进行惠民演出不低于30场、观众不少于5000人次。

④长期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参加区内外展览展示展演活动,对项目宣传传播有较大贡献。

(4)传承保护型文旅能人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从事区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传承工作,在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收集、整理、研究和保护、传播方面有较大贡献。

②在当地长期从事或配合开展乡村田野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和基本建设文物抢救保护工作并发挥较大作用。

③具有浓郁民族地域特色文艺种类的骨干人才,或从事民间文艺工作的拔尖人才。

④在乡村文化遗产保护、研究和展示等方面作出积极贡献。举办非国有博物馆(陈列室、传习所、村史馆等)并向社会开放,或将传统民居、古建筑开辟为参观体验、游览场所,年开放时间超过240天,年接待观众超过5万人次。

(5)市场经营型文旅能人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通过发展文化和旅游经济,带动百姓就业增收,有效提升区域经济效益,年收入10万元以上,带动临时就业务工和农特产销售10人以上。

②利用传统工艺作坊、非遗扶贫就业工坊、非遗传习所、传习基地等,提升产品设计、生产工艺和推广销售,推动非遗项目向文旅产品转化,并创造一定的经济效益,对当地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有较好示范带动作用。

③推荐对象为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主体负责人的,其经营的文旅企业具有良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6)其他在文化和旅游工作中,业绩特别突出、社会公认度高、发展潜力大,对推动乡村振兴和脱贫攻坚作出重要贡献的优秀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