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政治站位 坚决服务脱贫攻坚大局
5年来,“提高政治站位”成为泸州民政在脱贫攻坚兜底保障中出现频次最多的要求。泸州市民政局党组坚持以上率下,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重要论述和中央脱贫攻坚决策部署列为中心组学习重要内容,带动全系统党员干部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同时,泸州民政坚持以脱贫攻坚统揽各项业务工作,出台了全市脱贫攻坚社会保障扶贫专项实施方案、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方案、低保兜底实施细则等系列文件,实现了农村低保政策与扶贫政策的有效衔接,将9.85万建档立卡贫困对象纳入“低保兜底一批”范畴。
5年来,局党组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加大脱贫攻坚监督力度,连续3年开展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纳入低保保障情况开展全覆盖排查,坚决纠正基层救助服务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和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切实为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提供坚强纪律和作风保障。工作经验《兜底关怀鼓足了困难群众脱贫信心》被《中国社会报》报道并在全国推广。
强化救助兜底 确保不漏一户不落一人
救助兜底,精准为要。泸州民政会同有关部门完善低保对象认定办法,及时成立全市低收入家庭认定指导中心,建成全市联网的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系统,及时实现了低保录入、比对、审核“一网通”。目前,全市已全面建立社会救助家庭联网查询机制。
兜底保障,重在提标。连续9年提高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城市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400元提高至620元,农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208元提高至430元,分别超省平均水平的5.1%、10.3%。连续4年提高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达到每人每月100元。完善特困人员认定办法,加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不断提升救助供养水平。5年来,全市累计发放城乡低保、特困救助金346272.7万元、惠及114.1万人;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23722.22万元、惠及269.42万人次;累计发放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13385.11万元、惠及228.07万人次。
临时救助,救急解难。制定出台临时救助工作规程,细化临时救助对象、程序、标准和救助方式等具体流程。建立乡镇(街道)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着力快捷解决城乡群众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生活困难。5年来,发放临时救助金5452.01万元、惠及5.3万人次。
聚焦改革创新 打通社会救助“最后一米”
泸州民政主动回应困难群众所需所盼,深入推进社会救助“放管服”改革,持续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自权限下放以来,全市新增城乡低保对象11257户、17517人,取消证明材料5.8万余份,社会救助服务显著提质增效。
聚焦“权责不清”难题,推动权限“放得下”。制定区县、乡镇、村社区三级责任清单,修订全市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临时救助等工作规程和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低保公开评审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统一全市困难家庭刚性支出和赡养(抚养、扶养)费、教育、医疗等刚性支出核定标准。建立健全就业救助衔接、延保渐退、主动发现、失信惩戒、容错等七个方面机制,持续厘清各方职责。
聚焦“流程繁琐”难题,推动改革“走得稳”。进一步简化审核确认、经办流程,优化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窗口建设,设立由民政、卫计、社保等单位组成的“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社会救助服务窗口,提升便民服务效能。全面采用“互联网+社会救助”新模式,实现申请“无材料”、核查“掌上办”、档案“电子化”。社会救助事项流程再造后,低保和特困人员从申请到审核确认仅需 10 个工作日,“救急难”实现当天申请当天救助。
聚焦“监管缺位”难题,推动监管“做得实”。依托省民政厅“天府救助通”智慧救助平台体系,采取“线上+线下”方式定期核对申请对象、保障对象信息,实现房产、车辆等信息 24 小时内反馈核查结果。加大入户抽查力度,建立抽查核实台账,统一乡镇(街道)、村(社区)公示栏内容,依托电子政务公共平台、乡镇(街道)办事大厅电子显示屏、村(社区)、组务公开栏对救助政策、工作流程、救助标准、保障对象、监督电话等内容进行长期公示。(泸州市民政局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