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日,消费者雷先生向泸州市消委会投诉泸州某房地产公司,请求消委会协助退款。其称“2021年5月在该房地产公司选房,该房地产公司销售人员宣传该商品房在2022年前可以交付,当即就签订了商品房订购协议并缴纳了2万元定金及3万元商品房首付款。但在其后签订购房合同时,合同上的交房时间与销售人员宣传的交房时间不符,因此发生争议。要求该房地产公司退还2万元定金及3万元商品房首付款,合计5万元。但被该房地产公司拒绝。”
当日,泸州市消委会工作人员向该房地产开发商发出泸州市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投诉调查函,调查相关情况。该房地产开发公司于7月5日书面回复市消委会称:消费者雷先生签订了商品房订购协议,缴纳了定金和部分首付款,且消费者雷先生在交付3万元商品房首付款时,销售人员已明确告知其交房时间,售房现场也有明确公示,不存在交付时间不符一说,并表示按照法律法规2万元定金不予退还。
7月6日,消委会组织双方进行调解。由于双方各执一词,调解工作陷入僵局。工作人员不得不暂时停止了调解。之后,消委会多次展开调查,收集相关证据,查阅相关依据。7月22日,再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消委会工作人员向该房地产公司宣讲了法律法规。在工作人员耐心调解下,该公司最终同意退还消费者定金2万元和商品房首付款3万元,合计5万元。
近日,消费者成功收到了退款。(泸州市市场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