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夫妻拒不执行法院的生效判决,并且转移财产逃避法院的执行。近日,夫妻二人同时被顺庆区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
2008年,家住南充的商人段某以做生意需要为由向他人借款90万元,债务到期后,段某未如约清偿。债权人讨要未果,于2012年诉至顺庆区法院,法院审理后判令夫妻二人共同偿还借款本息。其后债权人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干警受理案件后通知段某夫妻履行判决,但段某夫妻却拒不执行,并将财产转移至女儿名下,以逃避债务。
执行干警认为段某夫妻的行为已涉嫌触犯刑法,构成犯罪,遂将案件移送至公安机关侦查。公安机关于2019年对段某二人进行了立案侦查,并对其采取了拘留逮捕措施,并在侦查结束后移送至检察机关。顺庆区检察院审查之后,公诉至顺庆区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段某夫妻转移财产,导致判决无法执行,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情节严重,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应予刑罚处罚。遂分别判处二人有期徒刑2年和1年6个月。
法官提醒:《刑法》 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法律面前无戏言,对于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挑战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的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顺庆区法院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