蓬安县检察院对“4·10”暴力袭警案依法提起公诉 4名被告人分别获刑

来源:中国网 时间:2020-11-19 14:56:07 编辑:杨仁昌 点击:

人民警察代表国家行使执法权,肩负着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稳定、维持司法秩序、执行生效裁判等重要职责。但一些胆大妄为之徒无视人民警察的光荣使命,借着人民警察必须文明执法的借口,在人民警察依法履职过程中,部分违法犯罪分子暴力侵害、打击报复人民警察的事件时有发生。一些犯罪分子气焰嚣张、手段残忍,甚至出现预谋性、聚众性袭警案件,不仅危害民警人身安全,更严重损害国家法律权威、破坏国家正常管理秩序。对于这类犯罪行为,必须严厉打击,以维护法律的威严,保证人民警察能依法履职。

案件宣判:2020年11月16日,蓬安县法院依法对被告人黄某、王某甲、王某乙、苟某某妨害公务罪一案宣判,被告人黄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王某甲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王某乙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苟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事件回放:2020年4月10日,被告人黄某、王某甲、王某乙、苟某某等人在KTV消费时,因小事纠纷借酒滋事无故殴打他人,后又在大厅对无关服务员进行追撵、殴打;在警察依法处警时,再次借酒滋事,言语挑衅、恶意围逼、暴力袭击警察,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的规定,构成妨害公务罪。

法院意见: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黄某、王某甲、王某乙、苟某某犯妨害公务罪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应依法惩处。四名被告人到案后均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构成坦白,对其所妨害公务罪依法可从轻处罚。四名被告人均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具结书,可以依法从宽处罚。检察机关所提量刑建议适当,法院予以采纳依法从宽处理。法院综合考虑四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及认罪悔罪态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敬静 刘雅文 邓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