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公务员年度考核还需以“实”为要

来源:中国网 时间:2020-08-25 07:43:25 编辑:杨仁昌 点击:

2007年1月,中央组织部、人事部联合印发《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对公务员考核工作作了全面规定。要想真正发挥年度考核的激励作用,还需以“实”为要,把“实”字贯穿于考核工作全过程,切忌“假把式”“务虚功”。

责任意识要“实”,避免形式考核。工作要开展好,必须先引起领导重视,通过建立考核责任制度,让单位领导充分认识到自己在考核工作中应负的法律责任和管理责任,真正付出时间和精力组织开展好考核工作,保障考核的顺利开展。

监督力量要“实”,避免人情考核。要加快完善监督体制生态的构建,上级组织部门机构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监督指导各地方各部门的考核工作落实情况。提倡公众参与监督,可以考虑设定听证程序等方式。

科学定岗要“实”,避免模糊考核。考核结果不单看人,还要看岗位。制定岗位说明书,明确岗位职责、工作量及考核等次占比,为公务员考核提供基础依据。对公务员实行分类考核,按照岗位职责规范进行有针对性的考核。考核结果由“岗位排名+个人排位”构成,使考核工作更科学。(营山县委组织部 左雄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