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宝兴县以河长制工作为统领,按照“先构建后完善,先实施后规范”的工作思路,多措并举,构建完善基层治水体系。
强化组织领导,充分凝聚河长制工作合力
构建全覆盖的治水体系。按照河长制工作“生态保护、党政主导、综合整治、强化监督”的基本原则,设县级河长25名,乡(镇)级河长61名,村级河长103名,形成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县、乡(镇)、村三级河(湖)长体系。17条县管河流各安排一个县级部门作为联系部门,构建了部门协调、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和三级河(湖)长巡河制度,做到监管责任全覆盖。
落实全方位的工作保障。制定印发了《宝兴县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实施方案》、《宝兴县全面落实河长制工作方案》、《关于宝兴县全面落实湖长制的实施意见》等相关文件,建立完善了督导检查、河长会议、信息报送、考核验收、问责与激励等制度。
发挥全社会的管护力量。多形式、全方位宣传河长制工作。截至目前,在电视台累计宣传300余分钟,制作宣传标语90余幅,印发宣传单5000余份,发送短信10000余条,召开院坝会、户长会80余次。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具有一定声望的社会各界人士担任民间河长,组建了志愿者服务队等社会监督服务队伍,切实发挥广大群众在开展河流保护、监督服务等方面的巨大作用。
完善工作机制,确保河长履职真抓直管
常态化开展巡河。河长制工作开展以来,各级河长采取多种方式完成了巡河,或专程、或与其他工作相结合,经常性巡查责任河道,确保县级河长每月至少巡河一次,乡(镇)级河长每旬至少巡河一次,村级河长每周至少巡河两次。
强化信息共享。由河长制办公室不定期会同各联系部门、各乡(镇)负责人进行河长制工作交流沟通,了解工作动态,加强业务指导。同时,强化信息共享,组建了河长制QQ群和微信群,实时分享工作动态。目前,全县已建成河长制信息平台及手机巡河APP系统,进一步提升各级河长履职尽责工作能力。
严格督查考核。制定出台考核制度和细则,完善考核评估办法。并会同相关职能部门不定期进行督查,采取“听汇报、查台账、看现场”方式,全方位督促检查河长制机构设置、巡河情况、“一河一策”和四张清单落实情况等,并根据《宝兴县河(湖)长制工作提示约谈通报制度》,及时向县、乡两级河长和相关部门进行通报。
坚持水岸同治,统筹治理成效初显
加强水资源保护。宝兴县创新“5个2+1”工作法,完成境内47座水电站下泄生态流量问题整改工作,实现水电站足额下泄生态流量全覆盖。开展取水工程核查登记和用水总量统计工作。目前已完成全县90个取水工程信息系统录入。
加大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抢抓河道整治和清淤疏浚,保障河道畅通和防洪安全,投资4054万元综合治理河道7.486公里,其中新建堤防3处3.36公里,维修加固7处1.926公里,疏浚河道2.2公里,清理淤积物20万余方。落实专项资金92万元,开展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开展河湖“清四乱”活动。出动人员400人次,出动机具8台,清理非法围垦种植80亩;清除河道内乱堆乱倒3处,拆除河道构筑物1处。
强化水污染防治。实施污水处理设施三年整体打包项目。新建污水处理站5座;提标改造两处污水处理站;新建污水管网共计12公里;改造灵关城区污水管网6公里,总投资约6650万元;研究制定县内已建38座城乡污水处理厂(站)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集中打捆委托第三方运行方案,确保污水处理厂(站)正常运行。
严格执法监管。以贯彻落实《雅安市青衣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为契机,结合扫黑除恶工作,开展河道警务联合执法,对各类涉水涉河违法行为共处罚54起,罚款192.7万,查封企业4家,移送公安机关8件、行政拘留11人。起到了有效震慑作用,维护了良好的水事环境。(宝兴县委宣传部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