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张宏平)8月18日下午,省全面落实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召开第二次会议。省委书记、领导小组组长王东明主持会议并讲话,省委副书记、省长、领导小组副组长、总河长尹力,省委副书记、领导小组副组长邓小刚出席。
会议听取了总河长关于全省河长制工作半年进展情况汇报,听取了10位省级河长关于沱江、岷江、雅砻江、长江(金沙江)、大渡河、嘉陵江、渠江、涪江、安宁河、青衣江等全省十大主要河流流域河长制工作推进情况汇报;审议了《四川省河长制工作省级考核办法(试行)》,要求根据讨论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按程序报审后印发实施。
会议指出,全面推行河长制,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主动回应人民群众对环境问题和水污染问题关切的重大战略举措。全省各地各部门要从树牢“四个意识”、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等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的重大意义,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责任意识,推动中央大政方针和决策部署落地落实。
会议强调,河湖管理保护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要按照中央和省委统一部署,围绕加强水资源保护、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执法监管“六大任务”和清河、护岸、净水、保水“四大行动”,进一步细化落实工作举措,把河长制各项工作抓细抓实抓出成效。一要着力加强水资源保护,坚决守住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控制好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高度重视并切实抓好饮用水源地保护。二要着力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抓紧编制完成各级河湖划界工作方案,严把涉河项目审批关,重拳整治以各类名义侵占河道、非法采砂等突出问题。三要着力加强水污染防治,继续把沱江全流域污染整治作为重中之重,抓紧推进省内其余9条主要河流污染治理保护工作,加快完成“一河一策”治理保护方案,制定目标、问题、任务、责任“四张清单”,切实做到底数清、问题明、措施实。四要着力加强水环境治理,进一步明确各类水体水质保护目标,加快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加大黑臭水体整治力度,推动水质持续改善。五要着力加强水生态修复,稳步实施退田还湿、退渔还湖,加快建立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加强水土流失综合防治步伐,不断提升水生态环境的自我修复、自我净化能力。
会议强调,要积极总结推广实践中积累的好经验好做法,引导各地从实际出发推进河长制工作改革创新。要在构建河湖保护长效机制上下功夫,着力探索建立联防联控机制,努力形成各部门、各区域“共抓共管共治”的流域保护合力;着力探索建立水利、环保、农业等多部门参与的河湖保护联合执法机制,推进行政执法部门和公安、检察、审判机关无缝对接;着力探索建立基层巡河机制,对重点河湖、水域岸线进行动态监控,对涉河湖违法违规行为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理;着力创新资金投入机制,加快构建河湖保护多元投入格局。
会议强调,要加强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宣传舆论引导。大力宣传全面推行河长制的重大意义,大力宣传中央和我省有关工作措施和要求,大力宣传分级分段加强河湖保护取得的进展和成效,营造全面推行河长制的良好舆论氛围。加强生态环境知识宣传普及,大力倡导低碳环保生活方式、鼓励节约用水、减少水污染排放,形成河湖保护人人有责、人人参与、人人共享的良好社会风尚。
会议强调,要进一步压紧压实河长制工作责任。省全面落实河长制领导小组要主动作为、积极工作,发挥牵头谋划、综合协调作用,推动解决重点难点问题。总河长和10大主要河流的省级河长要担当担责、当好表率,示范带动市、县、乡、村各级河长履职尽责。各级地方党委政府特别是各级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担负主体责任,完成好河流治理的“管、治、保”任务。
会议强调,要强化河长制工作考核督导和追责问责。建立健全省、市、县三级领导调研督导河长制工作的常态化制度,对突出水污染问题进行专项督办。针对不同河湖的实际情况实行差异化绩效评价考核,对落实河长制工作不力的严肃追究责任;对违法排污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法律责任、赔偿责任、治理责任。
会议强调,各地各部门要动真碰硬抓好中央环保督察移交问题和省级环保督察发现问题整改,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协调、抓部署、抓督办、抓检查,做到立说立改、边督边改、限时整改。要及时开展问题整改“回头看”,不断巩固提升整改成效。要科学施策、分类整改,不简单追求完成率,着力在提升整改质量、整改效果和群众满意度上下功夫。在实际操作中,既要依法依规、雷厉风行、坚决果断关停一批严重污染、违法违规的“散乱污”企业;又要避免“一刀切”,对污染较小、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设施场所要加强整改指导,确保整改到位,及时恢复运营。
领导小组副组长及成员,总河长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及成员,省直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
原标题:提高政治站位增强责任意识 把河长制各项工作抓细抓实抓出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