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安县人民检察院“家庭教育指导法治手册” 提升家庭教育指导

来源:中国网 时间:2024-04-18 15:58:02 编辑:苏仁胜 点击:
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事关家庭幸福、社会稳定。家庭是孩子成长的摇篮,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家庭环境对孩子的成长至关重要。肥沃的土壤能够孕育树苗茁壮成长,同样和睦、文明的家庭环境和良好的家风家教能够培育身心健康发展的未成年人。父母要学习掌握必要的法律知识,注重言传身教,履行好抚养、教育和保护的职责。
江安县人民检察院“江小橙”未检工作团队总结容易诱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常见不良行为,以案释法,为家长更好履行监护职责提供有益指导。
父母是孩子教育的第一责任人,当发现孩子实施不利于其健康成长的以下行为时,应当及时制止并加强管教。
警示案例一:玲玲是一名16岁的中学生,父母长年在外务工,平时由爷爷奶奶照顾。一次,玲玲在餐馆打暑假工时经朋友介绍认识小李,小李带玲玲吃夜宵、给玲玲零花钱、带玲玲到KTV玩,玲玲逐渐信任小李,小李见时机成熟,便询问玲玲愿不愿意挣快钱,在KTV陪酒一次就有几百元,还保证玲玲的安全。玲玲想小李对自己不错不好拒绝,而且比打暑假工来钱快,便同意了。之后小李带着玲玲和其他女生出入多个娱乐场所从事陪酒、陪唱歌等活动,等到开学时玲玲已不愿再回到学校,最终辍学。
检察官提示:小李的行为属于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犯罪。玲玲因缺少父母陪伴,未经受住诱惑,迷失了自己。未成年人在娱乐场所从事有偿陪侍服务,容易遭受性侵害、暴力伤害等犯罪侵害。父母一定要随时关心孩子的成长变化,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干预,孩子旷课、逃学的,应当督促其返校学习。
警示案例二:小张是一名16岁的高一学生,父母因忙于生意疏于对小张的教育,生活上便用物质、金钱弥补对小张的亏欠。新学期,小张感觉学习比较吃力,成绩有所下降,面对父母督促其认真学习,以及成绩不提高就减少其零花钱的话语,小张感到很烦闷。一个星期天,小张在外玩耍时见到了初中同学小强,小强告诉小张自己初中毕业就没读书了,父母也不管,现在就在家玩,等年龄大点再出去打工,并告诉小张赚零花钱的“秘密”——偷摩托车卖钱,而且自己是未成年人,被抓到也没什么事。一天晚上,小强邀约小张外出吃夜宵,小张向父母谎称到同学家玩便出了门,当晚小强带着小张到一小区车库盗窃了一辆看起来不错的摩托车卖了800元钱,没几日二人便被警察抓获了。经鉴定被盗摩托车价值2万余元。小张和小强因犯盗窃罪被羁押在看守所,等待接受处理。
检察官提示:父母要告诉孩子,未成年不是免责的护身符,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珍惜学习机会和自由。父母发现孩子夜不归宿,应当及时寻找,必要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警示案例三:小朵是一名13岁的女生,在某社交平台认识了一位名为“阳光少年”的网友。他们喜欢玩一样的游戏、看一样的漫画,小朵觉得他比爸妈更关心、更懂自己。渐渐地,小朵陷入自以为是的“网恋”陷阱,无时无刻期待着、等待着“阳光少年”和她聊天,听她倾诉。进而“阳光少年”开始一次次以“爱”之名 ,要求小朵发送裸照。两周后,“阳光少年”变本加厉,开始诱骗小朵裸聊,甚至以在网上散布小朵的裸照和视频为威胁,要求小朵与其发生性关系。小朵最终求助父母并在父母陪同下到派出所报警,警察揭开“阳光少年”的真面目,竟是40岁的男子,该男子因犯猥亵儿童罪受到法律的制裁。
检察官提示:网络信息世界的飞速发展,不少人沉迷其中难以自拔,其中不仅包括未成年人,还有成年人。父母要以身作则,引导孩子正确认识和使用网络,不轻信网络上的花言巧语。不法分子利用网络软件交友的便利性,引诱未成年人对其实施侵害的案件时有发生,在司法机关严厉打击此种行为的同时,父母对孩子使用网络软件更要严格管控,防患于未然。
警示案例四:小东是一名15岁的少年,父母平时比较忙,缺少对其的关心。一天,小东在放学回家的路上遇到小黄和小李,小黄和小李威胁小东交出财物,小东拒绝,小黄和小李殴打小东将其身上的20元钱抢走。小东回到家,告诉父母自己被抢一事,父母却误认为是小东与他人打架,训斥了小东。几天后,小东再次在回家的路上遇到小黄和小李,小黄和小李告诉小东,如果加入他们就不会被抢钱,还可以分抢到的钱,小东同意了。之后,小东参与到小黄、小李等人团伙中,实施抢劫、聚众斗殴等违法犯罪活动,最终被判处刑罚。
检察官提示:孩子身上出现伤情或者表现出异常情绪,父母一定要及时关注,耐心倾听,帮助孩子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尤其是孩子遭遇霸凌,父母要及时采取正确的处理措施,必要时向公安机关报告,依法维护孩子的权益。避免被害者成为施害者的悲剧出现。
警示案例五:小红是一名15岁的女生,一次受朋友胡某邀约到某酒吧参加聚会,经不住劝说喝了大量啤酒。小红醉酒后,胡某提出送小红回家,胡某趁机将小红带至自己的出租屋,强行与小红发生了性关系。胡某因涉嫌强奸罪,被公安机关抓捕归案。酒吧因放任未成年人进入和饮酒,也被依法处理。
检察官提示:法律规定禁止未成年人进入酒吧、KTV等娱乐场所,经营者应当履行好保护未成年人的社会责任,父母也要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监护,不可放任未成年人进入娱乐场所,未成年人自身防范能力较弱,在这些场所,容易受到他人诱骗,导致受到不法侵害。
警示案例六:6岁的小马因家庭疏于管教,法律意识淡薄,自制力差,想自己赚取零花钱,染上赌博恶习。为谋取高额收益,通过赌博平台APP帮助犯罪团伙招揽赌客和推广代理人从中抽头渔利,最终因成为跨境赌博犯罪团伙的帮手而触犯法律,身陷囹圄,葬送了大好的青春年华。
检察官提示:近年来,网络赌博和电信网络诈骗分子利用未成年人实施犯罪屡见不鲜,未成年人在利益引诱下成为犯罪帮手,父母要教育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念,克服贪利思想,不参与赌博,不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提供帮助(包括:收购、出售、出租手机卡、银行卡以及协助转账等)。未成年人实施侵害他人权益的行为,监护人也要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警示案例七:小江是一名17岁的少年,在上网时偶然进入色情网站,浏览了不良信息。之后小江找到13岁的女生小梅谈起了恋爱,双方自愿发生了性关系。小梅的父母发现小梅的异常情况后报警,最终小江因犯强奸罪被判处刑罚。
检察官提示: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即使对方自愿也构成强奸罪。处于青春期的未成年人,父母要关注其行为变化,给予正确的引导,培养健康的兴趣爱好,同时也要做好法治教育,坚守法律红线,为自己和他人的人生负责。
“千里之堤溃于蚁穴”,若父母不及时制止、管教孩子的不良行为,则容易酿成大祸。因此,父母在发现孩子有不良行为苗头时,要及时制止、纠正,避免孩子走上歧途。(江安县人民检察院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