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日起,宜宾正式实施中医优势病种按疗效价值付费试点,首批确定了10个中医优势病种,其医保支付标准按照对应的DRG(疾病诊断相关分组)外科组基准点数及调整系数执行,标志着中西医“同病同效同价”政策落地。
宜宾以DRG付费方式改革为契机,在前期深入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医保支付和按疗效价值付费特点,按照“优势突出、临床成熟、疗效确切、安全可控”的原则,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发布的95个中医优势病种中遴选出诊断明确、临床路径清晰、诊疗技术成熟、疗效确切、医疗成本稳定的桡骨远端骨折等10个中医优势病种,作为首批按疗效价值付费病种在市级医疗机构开展试点,后续还将根据试点工作进展和成效,逐步扩大试点病种数量和试点医疗机构范围。
据了解,近年来,宜宾医保与中医药管理部门一直坚持密切协作,积极探索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改革路径。此次开展按疗效价值付费试点工作,是继2022年在全省率先出台医保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办法、医保总额预算向中医医疗机构倾斜政策后,又一有效抑制“中医西化”的重磅举措。该举措核心是实行中西医同病同效同价,充分释放中医药“简、便、验、廉”的优势和活力,实现“群众就医降负担、医疗机构多受益、医保基金有节约”三方趋同、利益共赢。
据悉,宜宾还将在2024年推出提升“中治率”、推广中医适宜技术等激励支持政策,鼓励医疗机构大力发展中医药事业。(宜宾融媒体中心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