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嘉陵区法院受理了一起遗嘱继承纠纷案。当事人王某甲和王某乙为兄妹关系,王某乙系王某丙、蒋某某合法收养的养女,王某甲系王某丙、蒋某某的婚生子。
两位老人在世时,王某乙一直与老人共同生活并进行主要赡养。因拆迁,两位老人共分得2套还房,一套登记给儿子王某甲,另一套登记在两位老人名下,并由老人及女儿王某乙实际居住。母亲蒋某某去世后,父亲王某丙为避免家庭纠纷,于2021年2月25日在两名见证人的见证下,留下遗嘱:案涉房屋属于自己的份额以及继承妻子蒋某某的遗产份额单独由女儿王某乙个人继承,自己生前的工资、存款及丧葬后剩余的余款由儿子和女儿共同继承。
2023年7月10日,王某乙离世,两个孩子却因为这份遗嘱产生了纠纷并诉至法院。
案子其实并不难,见证人、代书遗嘱人及各项证据皆齐全,但为将矛盾纠纷彻底化解,既解决“钱”事,又维系家庭和睦的“后”事,承办法官耐心调解,进行大量走访,通过释法明理,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庭审中,王某乙申请了王某丙立遗嘱的2名见证人及代书遗嘱人出庭作证并接受双方发问。双方对基本事实均无异议,但却出现了开头的一幕——王某甲辩称2名见证人及代书遗嘱人与王某乙为朋友关系,不能断定遗嘱的真实性,双方对这一部分争执不下,始终不能达成共识。基于本案的特殊性,承办法官只得宣布休庭,并第一时间来到相关部门、社区以及老人生前居住的小区进行走访调查。
到老人生前居住小区走访
经过走访调查了解了事情原委,承办法官再次组织原、被告进行多次“背对背”“面对面”调解,说明走访情况,提出调解建议。
走访社区干部
终于,王某甲与王某乙达成一致意见:被继承人王某丙、蒋某某共同所有的案涉房屋由王某乙一人继承,王某乙在领取本调解书后10日内一次性向王某甲补偿45000元;王某甲在收到王某乙补偿款后10日内协助王某乙办理案涉房屋过户相关手续,该房屋过户所有费用由王某乙承担;本调解协议签订后,原被告继承父母财产(包括存款等)所有纠纷均了结,双方不得再发生任何纠纷。
与社区干部共同讨论调解方案
法官走访,走出去的是脚步,访回来的是民心。家事纠纷的审理不仅关系每个家庭成员的切身利益和家庭和谐,更是关乎社会秩序的稳定和道德规范的维护。
嘉陵区法院对家事纠纷秉持“以调促和、情感修复”的理念,切实回应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充分运用诉前调解和诉中调解,用心用情依法调解人民群众的忧心事、烦心事,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司法温度,推动“枫桥式人民法庭”工作走深走实。(赵福芳)